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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动态 | 聚焦教学改革“双师同堂”协同育人新探索(十二)

发布日期:2024-12-1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法学专业教学质量和学生实践能力,深化我校应用型课程改革,2024年12月17日上午,法学院开展了物权法课程“双师同堂”教学活动。本次活动,特邀陕西萃泽律师事务所陈默律师(律所创始合伙人),与私法教研室高燕老师进行了“双师同堂”模式授课,为法学2023级01班(学分制)和2023级02班(学分制)的学生,围绕物权法领域理论与实践共同展开教学。

本次教学活动聚焦于物权法领域“质权”议题——动产质权设立:“转移占有”行为法律实务,通过理论教师讲解与实务导师真实案例分享,让学生们掌握了物权法中“质权”基本理论及实务应用技能。通过课堂实践中真实案例演练,让学生们提高分析、解决物权法实务纠纷的专业技能。

课堂第一部分“质权”基本理论,由高燕老师具体讲解,从质权概述问题出发,主要讲解了动产质权的设立方式步骤:1.签订书面质押合同。2.交付质物(1)交付方式:现实交付+观念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2)交付效力——质权设立。并结合我国《民法典》第425条的理解和解读,引导学生们思考这些理论在法律实务中的应用思路,为下一阶段律师讲解做理论铺垫。


高燕老师理论授课


课堂第二部分最高院指导案例:“新生银行西安分行与金色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主要由陈默律师结合自己多年办案经验,就其中涉及的“占有改定”,不适用于动产质权“转移占有”方式具体问题进行深入讲解与探讨,如果允许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设立动产质权,可能会给交易安全带来隐患。因为,占有改定方式下,质物仍然由原出质人占有,外部第三人无法从外观上判断质权的存在,这可能会损害善意第三人利益,破坏交易秩序和公平正义。因此,法律禁止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动产质权,以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正义。

同时,陈默律师在案例分析中融入了律师办案实务流程介绍:了解案件事实、搜寻法律依据、研判制定方案等。通过对于真实案件讲解,让学生们切实感受法学理论在实务应用中的“生命力”。并且,引导学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律师工作思维和案件实务操作具有了初步的感知与体会。


陈默律师实务授课



“双师同堂”模式授课


本次活动,采用了案例式、互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融合,多维度激发了学生们的思辨和创新能力,实现了《物权法》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这种“专业教师+实务导师”的授课形式,既有助于学生扎实学习理论知识,又通过法律职业人实务分享开阔了眼界,真正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今后,法学院将继续秉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育理念,以期促进专业教师与实务教师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实现学生掌握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与活跃思维的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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