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学函〔2024〕30 号《关于做好2024 春季学业进步奖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采取师生共同评议等方式进行评选。并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辅导员、学业导师及任课教师等各方意见。经我院严格组织,周密安排,评选认定结果如下:
薛 旭 贺雪妮 郭依梦 段雨柔
李 秦 秦新宇 胡 坤 钱 亮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接受我校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6日,公示期内如对结果有任何异议,须实名制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投诉、反映。
监督、投诉方式:
法学院学生一站式服务站:029—85680289
党总支书记兼行政副院长韩斌:18089263788
负责老师关鑫:18189202092
监督、投诉邮箱:313716702@qq.com
法学院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