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五育并举”在培养学生成长成才中的重要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关于开展2026年寒假大学生返家乡“五育并举”系列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西安培华学院法学院学子踊跃加入到寒假大学生返家乡“五育并举”系列实践教育活动中。他们在寒假期间,通过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将“五育”理念融入其中,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提升综合素质。
2407班侯祎
本人于2026年1月22日至2月3日,前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联强律所开展“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
在实践期间,我在律所及法院协助整理卷宗、核对并联系当事人信息,严格遵守职业规范与保密要求,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运用专业知识规范归档材料,提升实务技能;在往返传递卷宗中锻炼耐力,保持高效工作节奏;注重卷宗整理的整洁规范,展现得体职业形象;主动承担基础工作,在繁琐劳动中锤炼踏实作风,全面践行了五育并举的实践要求。
通过深入基层的锻炼,在思想认知上,我深刻体会到法律不仅是条文,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力量,增强了对法治建设的认同感与使命感;在专业知识运用上,将课堂所学的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理论与实务操作相结合,提升了知识转化能力,真切感受到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坚守与付出,坚定了以专业服务社会的初心,更加理解了法律工作的温度与重量,为未来投身法律事业奠定了坚实的情感基础。


2502班(专升本)张思蕊
本人于2026年1月20日至2月8日,在家中开展“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
本次实践以“深耕家务劳动,培育责任担当”为核心,制定了家庭劳动计划:做饭,每日餐后负责洗碗、清洁厨房台面及厨具,每周进行2次全屋清扫,包括扫地、拖地、擦拭门窗及家具,同时承担衣物洗涤晾晒、家庭绿植养护、垃圾分类整理等事务,在规律劳作中锤炼动手能力。
此次劳育实践让我深刻体会到劳动的价值与父母的辛劳,不仅掌握了家务技能,更树立了“劳动光荣、勤俭持家”的正确观念。从被动参与到主动担当,劳动过程磨砺了耐心与责任心,打破了“重智轻劳”的认知偏差,真切理解了劳育作为“五育”基础的重要意义。


2504班(专升本)马雪斐
本人于2026年2月12日,在深入研读《论党的青年工作》的同时,走进甘肃会宁红军会师旧址,开展“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通过“读原著、悟原理、践初心”,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中,探寻新时代青年的使命担当。
在实践期间,我具体参与了以下活动:我首先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青年工作》中的重要篇章。这部著作不仅是新时代党的青年工作的根本遵循,更是一盏指引青年成长的明灯。在随后的学习中,她结合书中关于“培养什么样的青年、怎样培养青年”的深刻论述,表达了要将“小我”融入祖国和人民的“大我”之中。理论学习后,我前往甘肃会宁红军长征胜利纪念馆进行实地研学。在一件件珍贵的革命文物和一幅幅泛黄的历史照片前,我驻足凝视,仿佛穿越回那段波澜壮阔的峥嵘岁月。
通过深入红军会师的学习,我深刻感悟到,理想信念是支撑红军将士在极端艰苦条件下完成长征伟业的精神支柱,这与书中强调的“坚定理想信念”一脉相承。“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作为新时代的青年,生逢其时也重任在肩,我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继承和发扬长征精神,把对先辈的崇敬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


2503班(专升本)王文卓
本人于2026年1月11日至1月17日,前往陕西省安康市志愿者协会开展“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
在实践期间,我具体参与了以下工作:守护母亲河,垃圾捡拾活动。
此次垃圾捡拾公益实践活动,是一次生动的环保教育课。它让我懂得,责任始于行动,守护源于初心。未来,我会将这份环保理念牢记心中,不仅持续参与各类生态保护公益活动,更会在日常生活中践行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从拒绝乱扔垃圾、节约水资源等小事做起,用实际行动守护母亲河的清澈与美丽。同时,我也会积极宣传河流保护的重要性,让更多人加入到守护母亲河的队伍中来,携手共建天蓝、水清、岸绿的美好家园,让这条承载着岁月与希望的母亲河,永远奔流不息、清澈绵长。



2507班汪梓炜
本人于2026年1月至2月,先后在陕西省西安市电子城街道万象社区及家庭中,开展“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
在社区便民集市的普法宣传活动中,我作为志愿者,身着志愿马甲,向居民发放法律宣传手册,耐心解答邻里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以专业知识助力基层法治建设,践行德育要求。在家庭劳动实践中,她主动承担家务,通过拖地、整理家居等劳动,体会劳动的价值与意义,培养吃苦耐劳的品质,落实劳育目标。
此次实践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新时代法学专业学生,既要以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传递法治温度,也要以劳动淬炼品格、涵养责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