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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合作协会选举办法(草案)

时间:2023年04月27日 15:44   点击量: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陕西省工合合作协会章程》(草案),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章程》(草案)规定,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员的三分之二(含),选举须经到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员,经协会筹备组同意,可以由委托人代为投票。

第四条 本会第一届理事会以不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监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同意请在“表决意见”栏内划“√”,不同意请在“表决意见”栏内划“☓”,弃权请不要在“表决意见”栏内填写。

第五条 会员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 选举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计票人统计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七条 经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长、监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名单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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