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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教师发展中心  [发表时间]:2017-03-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
陕教师办〔2017〕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日期:2017-03-14 16:16:22  来源:教师工作处   浏览次数:2425
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该通知,今后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要求作为必备条件。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7〕4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科学、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全身心深耕专业,专注创新创造创业,实现“追赶超越”目标,现就我省职称评审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调整如下:
      一、自2017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系列、专业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二、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与继续教育相结合。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是一项长期任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专业技术岗位实际,通过自学、参加考试等多种方式继续学习,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之一,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自愿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分别登记继续教育40小时。
      三、此前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相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