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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教育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教师发展中心  [发表时间]:2017-03-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公布2016年教育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陕教师办〔2017〕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日期:2017-03-10 16:11:12  来源:教师工作处   浏览次数:1480
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我省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58号),我厅2016年遴选推荐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王怡等18名同志(具体名单见附件)已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广大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鼓励他们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为国家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的重要制度,也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支持保障他们成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的骨干力量,鼓励引导他们深入教育教学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家服务。
      二、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他们求真务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营造高层次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要督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助力全省教育战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津贴,由中央财政列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发放事宜待有关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
      附件:   2016年省教育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