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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公布第三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结果的通知(培华院教发〔2021〕69 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2-03 [来源]: [浏览次数]:

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公布第三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结果的通知

培华院教发〔2021〕69 号

各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应用型课程建设和示范推广,依据《西安培华学院关于深化应用型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培华院教发〔2019〕 39 号)文件精神,经课程组申报、开课单位推荐、专家遴选等程序,学校决定认定《经济法》等 48 门课程为第三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名单见附件 1)。

应用型示范课建设周期为 1 年,课程应于 2022 年 11 月底完成建设,学校将按照《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标准》(2021 年 9 月修订)进行验收(见附件 2)。

应用型示范课建设是我校转型发展和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课堂革命、打造培华“金课”的重要手段。为主动推进学校的“金课工程”,各教学单位应积极为应用型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切实建成一批高质量校级应用型示 范课。各课程组要按照应用型课程建设要求持续开展和完善建设工作,坚持“教、学、做”的紧密合一,持续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切实发挥示范课作用。希望广大教师不断增强教学学术与课程开发能力,积极主动培育和建设应用型课程,推动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附件1:西安培华学院第三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名单

附件2: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标准(2021年9月修订)


西安培华学院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