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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工作的通知(培华教函〔2021〕70 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1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部)、中心: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关于深化应用型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持续开展应用型课程建设,打造培华“金课”,不断提高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现决定开展第三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参照《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择优认定。

二、申报要求

1.第三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全校拟认定48门;

2.课程可由主讲教师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教师,每位课程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门课程,且课程负责人无在建校级应用型示范课项目。课程主要成员原则上参与申报不得超过2门;

3.已经认定为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的课程不重复认定;已认定为校级或者院级应用型示范课的课程,如更换课程负责人、团队成员、开课年级或专业,课程结构和内容等无较大变化的,不予重复认定。

三、申报程序

1.课程组自主申报。课程负责人填报《西安培华学院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申报书》(附件2);

2.开课单位组织内部遴选和推荐。全国应用型课程建设大课堂比赛获奖课程、学校历届应用型特色课程评比大赛获奖课程、院级应用型示范课优先推荐;

3.教务管理中心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报学校审定通过后发文认定。

四、申报材料和提交要求

1.《西安培华学院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申报书》(附件2,一式5份)(填写开课单位审查意见)。

2.《西安培华学院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3. 相关佐证材料(附件 4 为佐证材料封面,提供目录并装订

成册,封面加盖开课单位公章)

主要包括:

1)课程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目标可体现培养目标达成度);

3)开课说明(可体现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

4)应用型课程设计与实施方案;

5)校企共建课程相关材料;

6)真实项目、案例设计相关材料;

7)课程教案(可依据开课说明体现项目教学的相关内容);

8)多媒体课件;

9)教材(讲义);

10)其它线上线下相关资源;

11)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

12)教学评价及成果数据统计等文件材料。

4.以上材料均要求A4纸双面打印,格式规范美观,左侧装订。

5.部分材料可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所有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

自行留底。

6.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20 日。

应用型示范课是我校应用型课程改革的重要抓手,各教学单位要严格遴选推荐标准,推荐课程定位、课程设计、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符合应用型课程标准的课程,推荐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并具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的课程,优中推优,保证课程质量。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应用型课程建设,积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优质的教学资源以及创新性教学方式方法应用于应用型课程改革实践。

联 系 人:李  珍      

 

附件:1.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试行)

2.西安培华学院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申报书  

3.西安培华学院第三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申报推荐汇总表

4.西安培华学院校级应用型示范课项目申报佐证材料

 

                           教务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