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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开展第三批院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工作的通知(培华教函〔2021〕69 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部)、中心: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关于深化应用型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培华院教发〔2019〕39号)相关要求,结合“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试行)”及学校应用型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开展第三批院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工作。

一、申报要求

1.实行限额申报,第三批院级应用型示范课全校拟认定50门,各学院申报限额见附件1;

2.由课程主讲教师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

3.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每位课程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1门课程,且课程负责人无在建校级或院级应用型示范课。课程组主要成员原则上参与申报不得超过2门;

4.已认定为校级或者院级应用型示范课的课程不重复认定;已认定为校级或者院级应用型示范课的课程,如更换课程负责人、团队成员、开课年级或专业,课程结构和内容等无较大变化的,不予重复认定。

二、认定时间

各教学单位即日起开展2021年第三批院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的相关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将《XXX学院应用型课程建设数据统计表》(附件2)《XXX学院2021年院级应用型示范课名单》(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教务管理中心应用型课程建设中心,纸质版提交至教务管理中心应用型课程建设中心。

三、认定标准

参照《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试行)(附件4),应用型课程根据评价标准可分为优、良、中、差、不合格共五个等级,其中优>=90,良>=80,中>=70,差>=60,不合格<60。院级应用型示范课程应达到“良”及以上标准。

四、成果验收及支撑材料

1.课程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目标可体现培养目标达成度);

3.开课说明(可体现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

4.应用型课程设计与实施方案;

5.校企共建课程相关材料;

6.真实项目、案例设计相关材料;

7.课程教案(可依据开课说明体现项目教学的相关内容);

8.多媒体课件;

9.教材(讲义);

10.其它线上线下相关资源;

11.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

12.教学评价及成果数据统计等文件材料。

应用型示范课建设是我校应用型课程改革工作的重要抓手,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以“课程定位体现服务专业培养目标的契合度,课程设计体现基本概念、基础理论、通用技能、专业技能与实践的融合度,课程实施体现教学做合一的紧密度,课程评价体现应用能力在实践中的表现度”为着力点,认真开展应用型课程建设培育工作。

附件1.西安培华学院第三批院级应用型示范课名额分配表

附件2.XXX学院应用型课程建设数据统计表

附件3.学院第三批院级应用型示范课汇总表

附件4.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5.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评分表

教务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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