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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公布第二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培华院教发〔2021〕46 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7-2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部)、中心: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关于深化应用型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培华院教发〔2019〕39号)《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工作的通知》(培华教函〔2020〕13号)《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培华教函〔2021〕44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应用型课程建设与管理,强化课程建设总结和交流,学校近期组织开展了第二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结题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学校认定第二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30门,首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延期一年1门,现共计31门。本次申请验收课程29门,申请延期验收课程2门。

二、经课程负责人申请、开课单位初审、教务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推销与谈判》等28课程验收结果为“通过”;《新闻采访与写作》验收结果为“延期一年”。同意《有机化学》《急危重症护理学》课程“延期一年”申请验收结果见附件。

应用型课程改革是我校转型发展和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课堂革命、打造培华“金课”的重要手段应用型示范课是我校应用型课程改革的重要任务。希望本次通过验收的课题组可以紧密结合学科特点,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在人才培养工作当中持续进行课程建设,进一步发掘项目特点、亮点与创新点,总结经验,形成特色,探索应用型课程建设的新方法新思路。延期一年结项的课题组,按照专家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教务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监督项目负责人加快研究进度,重新参加结项评审。各教学单位深入推进应用型课程建设工作,深入领会《西安培华学院关于深化应用型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培华院教发〔2019〕39号)精神,根据专业实际和课程建设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应用型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确保应用型课程改革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西安培华学院第二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一览表

 

西安培华学院

2021年7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