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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培华教函〔2021〕44 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6-2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部)、中心: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关于深化应用型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培华院教发〔2019〕39号)《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工作的通知》(培华教函〔2020〕13号)《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公布第二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结果的通知》(培华院教发〔2020〕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应用型课程建设与管理,加强课程建设总结和交流,学校决定对第二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建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0年学校认定的第二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30门(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程序

1.课程负责人填报《西安培华学院校级应用型示范课建设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2),提交课程建设研究总结报告(封面格式见附件3)和建设成果相关佐证材料(封面格式见附件4)。

2.开课单位初审。对照《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试行)》(附件5)对课程建设成效进行审查并打分(附件6)。

3.教务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学校审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西安培华学院校级应用型示范课建设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2)一式5份(填写开课单位审查意见)。

2.课程建设研究总结报告一式5份(附件3,总结报告5000字左右,封面加盖开课单位公章),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基本情况概述、课程建设内容(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创新、资源建设等等)、建设实施步骤、特色和创新点、改进方向与途径、主要成果和获奖情况等。

3.佐证材料一式1份(附件4为佐证材料封面,提供目录并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开课单位公章),佐证材料包括:

1)立项申报书中“课程建设预期成果”包含的所有材料;

2)课程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3)课程教学大纲;

4)应用型课程设计方案;

5)开课说明;

6)课程教案;

7)多媒体课件;

8)教材(讲义);

9)微课、SPOC、MOOC等其它线上线下资源;

10)与课程项目(任务)设计相关的校企合作、横向课题或其他真实(仿真)项目材料;

11)麦可思等教学评价数据;

12)教师教学成果与学生学习成果数据统计等文件材料。

佐证材料应体现各课程负责人于2020年4月提交的课程建设方案中的全部预期成果。

4.《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评分表》(附件6)一式1份。

5.所有提交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格式规范美观,左侧装订。提交至教务管理中心应用型课程建设中心。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管理中心应用型课程中心(各课程材料统一将文件打包命名为:课程负责人姓名+课程名称+结题材料)。

6. 部分材料可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所有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7.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7月5日。

 

 

 

附件:1.西安培华学院第二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名单

2.西安培华学院校级应用型示范课建设项目结题申请表

3.西安培华学院校级应用型示范课建设研究总结报告

4.西安培华学院校级应用型示范课建设成果佐证材料

5.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试行)

6.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