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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工作的通知(培华教函〔2020〕13号)

发布者:教务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0-03-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院(部)、中心: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关于深化应用型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持续开展应用型课程建设,打造培华“金课”,不断提高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现决定开展第二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参照《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择优认定。

二、申报要求

认定为2019年院级应用型示范课的课程均可申报。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教师,每位课程负责人本次只能申报一门课程。课程主要成员原则上参与申报不得超过2门。

三、申报程序

(一)课程组自主申报。

(二)开课单位组织内部遴选和推荐。学校历届应用型特色课程评比大赛获奖课程优先推荐。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报学校审定通过后发文认定。

四、申报材料和提交要求

(一)《西安培华学院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二)《西安培华学院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申报书》(附件3,一式5份)

(三)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课程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开课说明、应用型课程设计方案及学习情境(项目)设计相关材料、课程教案、多媒体课件、教材(讲义)、其它线上线下资源、教学评价及成果数据统计等文件材料、其他能证明本课程改革成效的材料等等。(提供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

(四)以上材料均要求A4纸双面打印,格式规范美观,左侧装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初步定于430日,如受疫情影响需延期返校则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材料报送时间。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一流应用型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以“课程定位体现服务专业培养目标的契合度,课程设计体现基本概念、基础理论、通用技能、专业技能与实践的融合度,课程实施体现教学做合一的紧密度,课程评价体现应用能力在实践中的表现度”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应用型课程建设培育工作。

 


 

 

附件:

1.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试行)

2.西安培华学院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申报推荐汇总表

3.西安培华学院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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