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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开展院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工作的通知(培华教函〔2019〕71号)

发布者:教务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9-09-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院(部)、中心:

按照《西安培华学院关于深化应用型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培华院教发〔201939号)文件精神,我校应用型课程改革工作的建设目标将分层次、分阶段实施,在三年内实现应用型课程的专业全覆盖。三年期建设计划如表1所示。

         表1 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改革三年期建设计划

目标

 

 

年度

工科、医学、艺术类专业应用型课程改革的课程占专业课门数比例

其他各类专业开展应用型课程改革的课程占专业课门数比例

校级应用型示范课门数

院级应用型示范课门数

2020

70%

60%

50

100

2021

80%

70%

80

160

2022

100%

100%

100

200

按学校应用型课程改革三年期建设计划,到2020年,我校将完成建设校级应用型示范课50门、院级应用型示范课100门,并实现工科、医学、艺术类专业应用型课程改革的课程占专业课门数70%、其他各类专业开展应用型课程改革的课程占专业课门数60%比例的目标。

各教学单位按照《西安培华学院关于深化应用型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试行)”及自身应用型特色课程改革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应用型课程建设及院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工作。

  1. 认定标准

    参照《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试行),应用型课程根据评价标准可分为优、良、中、差、不合格共五个等级,其中优>=90,良>=80,中>=70,差>=60,不合格<60。院级应用型示范课程应达到“良”及以上标准。

  2. 认定时间

    各二级学院即日起开展2020年院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的相关工作,于20191231日前,完成2020年院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工作。

  3. 成果验收及支撑材料

  4. 课程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5. 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目标可体现培养目标达成度);

  6. 开课说明(可体现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

  7. 应用型课程设计方案及学习情境(项目)设计相关材料;

  8. 课程教案(可依据开课说明体现项目教学的相关内容);

  9. 多媒体课件;

  10. 教材(讲义);

  11. 其它线上线下资源;

  12. 教学评价及成果数据统计等文件材料。

被认定的院级应用型示范课,应参照《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不断加强建设,将知识、能力和素质有机结合,课程内容反映前沿性、时代性和创新性,教学形式体现先进性和互动性,学习结果具有探究性和个性化,依据职业标准和能力要求,实现应用型课程改革贯穿于人才培养方案全过程。

附件1 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 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评分表

附件3 XXX学院应用型课程建设数据统计表

附件4 XXX学院应用型课程改革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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