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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3  来源:   点击量: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预通知

各二级院(部)、处(室):

省教育厅将于今年年底启动2013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为及早做好项目申报准备,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和《陕西省贯彻的实施意见》精神,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整体部署,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研究;坚持科学研究为人才培养服务,科技进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突出重点,加强集成,注重实效;通过项目、人才、基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陕西高校人才、科技优势,强化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选择一批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密切相关的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为建设西部强省和和谐社会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1.项目类别:

(1)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重点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目标、已完成实验室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

(2)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主要资助有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

2.资助重点:

(1)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2)资助的重点研究领域:自然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领域和有关“十二五”经济、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和研究发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侧重选择为我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应用学科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鼓励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与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通过项目合作,为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培养科研骨干人才。

三、资助的范围与条件(摘自《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1.资助范围:

(1)具有重要科学研究意义,瞄准科学发展前沿,围绕国家目标,具有原创性和探索性的基础性研究。

(2)针对我省自然条件与资源特点,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研究,重点资助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应用研究。

(3)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重点资助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开发研究。

(4)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2.应当具备的条件:

(1)项目的研究内容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3)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

(4)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3年内完成。

(5)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6)经费预算合理。

(7)产业化培育项目的申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项目须经过专门机构的检索查新;已经过小试,并经生产企业试用证明技术先进、可行,或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的检测认定;已和省内相关企业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

(8)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的申请,面向省属高校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重点支持已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和研究人员。

(9)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助的项目包括:

学校科研项目已支持过的具有较好研究基础的申请项目;科研计划项目完成质量突出的后续申请项目;科研基础较薄弱的高校申请的项目。

(10)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科研计划项目,不受理在研项目组主要成员提出的新的项目申请。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

四、申报原则和要求:

1.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2)有关规定。

2.申报项目要做到重点明确,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

3.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申报既要注重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又要密切结合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鼓励已结题的科研人员继续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将项目做大做强,推向市场。

4.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前三名,不得申请2013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五、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201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结合本单位学科方向及科研优势和特色,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申报,保证完成本单位的申报任务(见附件1)。同时鼓励有申报意向和研究能力的行政处室积极申报。

2.准备申报项目的申请人应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找准切入点,提前认真组织材料,特别要注重做好科研选题、查阅最新文献、项目整体设计、人员队伍安排等。

联系 人:李海潮 齐春娥

联系电话:85680141;13572087693

邮 箱:ke_yanchu@126.com

附件1:2013年度各院(部)申报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标分配

附件2: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 研 处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