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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学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6-12-23  来源:   点击量:

陕西省教育厅: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教党函〔2016〕24号)和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陕教〔2016〕23号)要求,我校近期对学风建设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学校以抓学风建设为切入点,全面开展学风建设、带动学校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领导重视,部门密切配合。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学风建设,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强化学风建设有关文件,落实主体责任,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倡导治学严谨、求真务实、民主创新的学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风工作专题研究部署,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了深入动员,统一认识,交待任务,明确责任,层层发动,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学校高度重视科学道德学风建设宣传工作。在学校网站开辟了专栏,并通过专题会议、工作会议和网络宣传等方式,正面引导和报道学校学风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学校规章制度、学风建设工作动态等重要文件,宣传我校优秀团队、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弘扬教书育人、科研诚信和治学严谨的崇高品德,为学校师生树立良好的榜样,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营造了健康的学术氛围。

三、健全机构,制订规范,促进学风建设。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预防学术腐败,学校健全学风管理机构,明确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风建设工作,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学风建设事宜,注重发挥学术委员会和委员会专家在学术评价、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在《西安培华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中明确了抓学风建设的职责,把学风建设作为项目评审、职称晋升、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机构改革、人员调整等实际,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人员的进一步充实,对学风建设有极大助益。

四、健全制度管理,规范学术行为。为维护学术道德,预防学术腐败,严明学术纪律,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学校就学风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西安培华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西安培华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西安培华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西安培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西安培华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西安培华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西安培华学院二级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等科研工作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工作,使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增强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注重从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学术道德建设、学生学风建设等方面强化学风建设工作。

五、注重措施规范,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学校进一步加强了对职称评审、项目评审、成果验收、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管理和监督,对学术不端、违反学风建设规定者,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以及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职务、撤销职称,直至解除合同。学校学报学刊通过“中国知网”论文检测系统及时发现投稿者的学术不端行为,对来稿如出现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文献、注释等任何一种情况,一经发现,立即撤稿。对于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和其他学术研究、学术活动也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查重率超过标准,或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现象,将给予处罚。对于学校党员贪腐、教师学术的不端典型案例,在全校开展了学习、教育、警示活动,引导师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

学校学风建设经过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我校将进一步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学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制度政策,细分学校及二级学院关于学风建设的工作责任,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教育,强化教师的学风建设意识,维护教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学术腐败,为我校学风建设工作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惩处力度。学校将继续加大学风建设的教育宣传力度,继续营造科学严谨的科研环境和踏实勤奋的求学氛围,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进一步加强教风和工作作风的整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齐抓共管,形成抓学风建设的合力。在学风建设工作中,我校将继续健全学风建设相关公示制度,增强教职工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学风教风优良的校园文化。

西安培华学院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