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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开展201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4  来源:   点击量:

西安培华学院

关于开展201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科研工作条例》、《西安培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西安培华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13年度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进行统计。本次科研成果统计结果将是201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请各部门认真对待此项工作。现将本次科研成果统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内外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其中作者简介中必须标明西安培华学院校名);

2、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内外具有正式公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并标明西安培华学院校名的学术论文及发表于《西安培华学院学报》上的学术论文;

3、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正式入选并在国际、全国、区域、全省有关学术会议、论坛上进行交流的,并标明西安培华学院校名的学术论文;

4、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经获准正式结项的校级科研课题、省(部)级学会及政府部门批准结项的科研项目(含经省教育厅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创新价值的教学方法、教学案例、精品课程等);

5、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我校为参评单位参加的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学术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美展、演出的获奖作品。

二、统计要求

1、凡我校教职工获得上述统计范围的科研成果,应予以统计上报,不得漏报和不报(学生突出的科研成果随所在院部统计,学生毕业论文不在统计范围内)。本次统计的所有成果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的科研成果,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及其他问题,统计结果将在科研网站上公示,接受大家监督,一旦发现抄袭、作假行为,后果自负;

2、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类,必须提供作品的封面、封底和附有作者简介页面的复印件;

3、发表的论文须注明发表时间、所发表的刊物名称、期数,并提供期刊的封面、全部目录以及论文的复印件;

4、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或论坛上交流的论文须注明会议或论坛的时间、名称以及论文的复印件;

5、结项科研项目须提供结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各类获奖成果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本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作者所在部门予以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方可上报;

8、成果统计表请各部门一律采用Word格式编辑,并按时送交纸质打印件和电子文档。其中纸质打印件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统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本次科研成果统计材料报送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28日。请各院(部)、处(室)派专人统计并及时将各类成果材料按要求报送科研处,逾期不报者,概不受理。

本通知和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可在“培华办公网——科研处”下载。

联 系 人:朱凤霞

联系方式:029-85680141

电子邮箱:ke_yanchu@126.com

附表一:《西安培华学院201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

附表二:《西安培华学院2013年度结项科研项目统计表》

附表三:《西安培华学院2013年度获奖科研成果统计表》

西安培华学院

201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