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5  来源:   点击量:

各院、中心: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创新赋能产业能力,增强科技经济效益,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支撑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就开展2026年度市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入库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方案》(市政办发〔2025〕33 号)、《西安市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科研平台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2027 年)》(市政办发〔2025〕34 号)、《西安市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若干措施(2025-2027 年)》(市政办发〔2025〕36 号)、《西安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5〕63号)等政策,开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计划体系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共布局3大专题8类项目,通过进一步强化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全面增强基础策源能力,提升全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一)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专题

前资助类: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后补助类: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促进项目、算力服务费补贴项目。

(二)高能级实验室建设专题

前资助类:全国重点实验室服务产业发展项目、陕西实验室建设项目。

后补助类:西安市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项目、西安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项目。

(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专题

前资助类:西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入库程序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常态化入库储备,本次集中入库储备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12月31日(另行发布的项目入库时间另行通知)。

(一)线上填报。各类项目须通过“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data.xast.cn),注册登录后线上填报入库储备信息。

(二)形式审查。填报完成后,涉及推荐单位的(如: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等),由推荐单位在管理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查,并出具正式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其他项目通过管理系统直接提交市科技局审查。

(三)动态储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储备库—项目库”双库管理模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纳入储备库,储备库项目通过评审论证及有关程序确认立项后,纳入项目库。

(四)资料报送。立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管理系统下载《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打印盖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涉及推荐单位的,推荐单位须审核盖章。未立项项目,无须报送项目纸质材料。

四、入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当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推广“校招共用”“双导师制”引才育才模式,企业、高校互聘的“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等非正式在职人员,提交聘书及关系隶属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等证明资料,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能在项目申报单位工作的,可在申报单位牵头申报项目。

(三)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前资助项目,承担未验收项目的不得重新申报,确保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投入研发工作。“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可自动开展项目查重,如有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咨询电话:67096631)。

(四)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加大对科技人才支持力度,申报或承担人才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再申报或承担一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专项”的前资助项目。

(五)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符合西安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要求,自主申报。纳入科技计划失信名单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高校院所与西安市域内企业联合申报,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产学研协同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七)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西安市市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西市监发〔2025〕15 号)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专利声明制度,并对声明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八)市科技局将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市科技局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提供项目申报服务(监督电话:67096659)。

附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入库储备要求

科研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5日

附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入库储备要求

一、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专题

(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方向:对先进阿秒激光设施、电磁驱动聚变设施、转化医学设施、高精度地基授时系统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配套条件建设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申报主体: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

咨询电话: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建设处 67096673。

(另行组织实施)

(二)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促进项目

支持方向:鼓励西安市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降低仪器设备空置率,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服务企业创新,服务产业升级。

申报主体:西安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单位及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建设处 67096673。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三)算力服务费补贴项目

支持方向:对采购使用本地算力基础设施算力资源的需求方进行算力服务费补贴。

申报主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条件:

算力需求方(支持对象)须为西安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时间超过2年;须存在真实的算力服务需求,且采购使用本地算力基础设施的算力服务并完成结算;同时,算力需求方与算力资源提供方为非关联关系。

支持方式:后补助。

咨询电话:硬科技产业发展处 67096639。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二、高能级实验室建设专题

(一)全国重点实验室服务产业发展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联合我市科技企业,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研发合作、技术攻关、装备研制、成果转化及场景示范等创新活动。

申报主体: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入库条件:

1.实验室须与我市科技企业联合申报,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合作目标(如解决某类产品生产技术瓶颈、研发某款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装备等),量化关键技术指标,合作研发内容及任务分工,经费来源,知识产权归属及分配方案,违约责任条款等内容。

2.项目应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实验室主任,因特殊原因实验室主任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应委托实验室副主任担任负责人,并出具委托函。

4.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项目执行期间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

支持方式:前资助。

执行期限:2年。

咨询电话: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建设处67096653。

(二)西安市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西安市重点实验室服务产业发展,根据科研投入、科研产出、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情况对实验室进行周期评估,不断提升实验室服务效能。

申报主体:西安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咨询电话: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建设处67096653。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三)陕西实验室建设项目

支持方向: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围绕我市优势技术领域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布局建设陕西实验室,通过跨学科协同创新,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打造大型综合性研究基地和原始创新策源地,支撑服务西安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申报主体:陕西实验室依托单位。

咨询电话: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建设处67096653。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四)西安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项目

支持方向:对2025年度认定的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重点实验室给予奖补,引导实验室服务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战略,为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赋能。

申报主体:西安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咨询电话: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建设处67096653。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专题

(一)西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性、基础性、前瞻性科学问题,面向全市资助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科学技术基础支撑。

申报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重点实验室、市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项目承担单位。

入库条件:项目分为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应用和产品转化,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申请基金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备扎实的学术积累和良好信誉。

2.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年龄未满40周岁、女性年龄未满43周岁。

4.面上项目申请人应未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重点项目申请人应承担过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

5.基金项目执行均应有明确的科研成果预期绩效,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论文、著作、标准、软件著作权等成果,面上项目不少于2类3项。重点项目除此外,还须形成相应的样品、样机、平台等科研成果。

6.高校限报6项,科研院所限报3项;限项推荐名额外,每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可推荐3项,每个市重点实验室可推荐1项,项目负责人须为团队成员。

支持方式:前资助。

执行期限:2年。

咨询电话: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建设处67096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