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强化知识产权智力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赋能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智库管理暂行办法》(西市监发〔2020〕127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知识产权智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人员,优先选聘工作或长期生活在西安地区,且为我市创新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二、专家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自觉承担保密义务;
(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所属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
(三)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四)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资格、律师执业资格、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技术经理人且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的,可不受职称限制择优聘用;
(五)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智库专家聘期到期自动解聘,再次入库需按照相关要求重新进行申报、审核、认定。
三、工作内容
专家经审定后聘任为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聘期三年)。根据我市知识产权工作需要,主要参与以下相关工作:
(一)参与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参与知识产权项目的评审、评价、评估、评标、评奖、鉴定及验收相关工作,以及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和政府项目的招投标评审;
(三)参与知识产权纠纷研判、侵权比对等工作;
(四)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五)参与知识产权导航预警、分析评议等相关工作;
(六)参与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相关工作;
(七)参与知识产权金融相关工作;
(八)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相关工作;
(九)参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知识产权专业工作。
四、专家权利
(一)对参与承担事项和有关行政管理制度规定的知情权;
(二)对咨询方法、评价指标、鉴定方法、研究模式等的建议推荐权;
(三)独立、公正、公平地提出评审或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四)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聘请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参与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活动;
(六)其他依法应享受的权利。
五、专家义务
(一)按照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知识产权咨询、评审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咨询、评审文件的要求和标准,按时提供真实、公正、严谨的咨询、评审意见或结论;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咨询、评审工作纪律,对议事结果和议事对象的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议事对象的有关商业秘密,自觉保护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
(三)自觉接受管理,承担咨询、评审等活动,按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及时提前告知;
(四)与议事对象和议事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应自觉回避;
(五)从事议事工作时,不得接受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不得利用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从事商业活动,或者与议事对象及相关人员串通,为本人或所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
(六)其他依法规应承担的义务。
六、征集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截止2026年6月10日。
七、征集程序
本次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的,单位应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个人自荐的,应书面承诺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一)受理地址
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西北国金中心B座23层)受理大厅。申报资料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及佐证资料的word版及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oralguo123@163.com。
(二)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1.登录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下载《西安市知识产权智库专家申请表》,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单位推荐多人的,需填写《西安市知识产权智库专家推荐汇总表》;个人自荐的,需签署承诺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资质、职称等证明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5.其他与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
(三)聘任流程
按照公开征集、自主申报、资格审核、社会公示、正式聘任的程序进行。
联系人:李硕电话:029-89295653
附件:1.西安市知识产权智库专家申请表.doc
2.西安市知识产权智库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西安市市场监管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