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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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培华学院教职工短期外出培训研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作者:
编辑:马翔
发布时间:2020.03.25

培华院教发〔2020〕6号

各院(部)、 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升教职工教育教学、 科研及业务水平,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顺应我校办学水平发展的需要, 学校制定了《西安培华学院教职工短期外出培训研修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 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西安培华学院教职工短期外出培训研修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培华学院

2020年3月25日



西安培华学院教职工短期外出培训研修管理办法(试行)

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保证,外出培训、研修和交流是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职工的教育教学、科研及业务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顺应我校办学水平发展的需要,满足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和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的需求,实现全体教职工优质资源共享。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提高教职工教育教学、科研及业务水平为中心,以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为重点,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逐步建设一批“一流的教学管理、教学师资、 科学研究的队伍”,提高培训效益和质量,做到学有所获、教学相长。

二、 培训研修范围

学校教职工可参加的短期培训研修主要指根据上级主管单位通知或学校组织的涉及在岗在职培训、专业课程标准培训、学科专业知识学习、现代教育教学信息技术应用等在职短期培训研修。培训的内容必须是有利于学科发展或教学、工作需要的。具体要求如下:

1.由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的教职工, 经所属院(部)、 中心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

2.因围绕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派人员外出培训研修的, 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结合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参照学校经费审批制度执行申报,批准后方可安排。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带有明显商业性质、旅游性质的会议或活动, 审批负责人需严格审核把关, 未经批准的外出培训研修项目, 费用一律自理。

三、 培训研修对象及要求

参加培训研修人员重点针对在教学、管理工作实际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教职工,重点学科的后备带头人和教学改革的一线教师及管理队伍。全体教职工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自觉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各项培训。

1.各部门安排人员参加的校外培训,应合理安排好时间和工作,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1周;原则上参加同一会议的不能超过2人,特殊情况需报经学校领导批准。

2.外派培训名额有限制时,应优先考虑工作积极、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师能强的中青年教职工及骨干教师参加,年龄应不超过50周岁,且应轮流指派。骨干教师及重点岗位行政教辅人员每两年可参加1次外出培训研修,普通专职教师及一般岗位行政教辅人员每三年可参加1次外出培训研修。

3.参加培训研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要求,不得中断或提前离开;端正培训态度,用心学习理解举办单位安排的培训内容;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与现场互动;完成培训单位安排的实践调查分析等活动;自觉接受培训单位组织的考试考核,并取得优异的培训成绩。

4.参加培训研修人员培训活动结束后应立即返校,不得无故延长时间, 更不得使用公款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旅游性质活动。

5.教职工参加培训后,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终考核考评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培训流程

1.申请。各部门根据学校下发的相关外出培训通知,或者自行联系的相关外出培训项目,由申请参加培训的人员至少于培训前1-2周填写《西安培华学院教师培训研修申请表》 或《西安培华学院行政教辅培训研修申请表》(见附表)。

2.审批。参照《关于印发<西安培华学院经费报销制度>(修订)的通知》(培华院财发〔2019〕8号)及《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培华院财发〔2019〕 3号)的文件要求,属教学单位预算内师资队伍建设培训项目由学院负责人审批;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部门外派人员培训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

3.反馈。参加外出培训人员返校后一周内,有义务和责任在部门内部将培训所获取的资讯与部门其他成员进行汇报分享,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组织安排分享汇报会议。

4.归档。所有参训的教职工在返校一周内需向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及教师发展中心递交以下材料(各一式二份),并由教师发展中心签字确认,以便存档及各类数据统计使用:培训经费请示复印件;培训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及会议议程复印件;会议资料PPT电子版或其他学习资料纸质版;不少于1000字的心得体会电子版及纸质版;培训照片电子版及校内新闻稿纸质版。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需每季度将《西安培华学院外出培训研修信息统计表》 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核查(见附表)。

5.报销。参训人员于培训结束后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培华学院经费报销制度>(修订)的通知》(培华院财发〔2019〕8号)及《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培华院财发〔2019〕3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经过所属部门领导及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按期报销。

五、注意事项

1.外出培训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声誉的事情。

2.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今后外出培训研修机会:

(1)在培训期间, 因不遵守培训相关纪律或规章制度等原因被培训部门通报批评的;

(2)凡培训成绩(以举办单位反馈信息为依据)不合格者,或者不能完成参训任务的人员;

(3) 违犯举办单位规章制度,参与违法违纪活动,受通报或处分的人员。

3.外出培训人员要有安全意识,确保旅途和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财物安全。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西安培华学院外出培训研修信息统计表》

2.《西安培华学院教师培训研修申请表》

3.《西安培华学院行政教辅培训研修申请表》

编辑:马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