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西安培华学院专升本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李楚璇
发布时间:2022.05.12

各院(部)、中心:

为激励专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创优争先,进一步提升我校专升本上线率和录取率,强化学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西安培华学院专升本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西安培华学院专升本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西安培华学院

2022年5月12日



附件

西安培华学院专升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专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创优争先,进一步提升我校专升本上线率和录取率,强化学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条件

第二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专升本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

奖励标准1000元/人。

奖励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奖励名额。

(一)录取人数少于50人的专业,奖励录取成绩排名第一的学生;

(二)录取人数大于50人且小于200人的专业,奖励录取成绩排名前三名的学生;

(三)录取人数大于200人的专业,奖励录取成绩排名前五名的学生。

投档总分相同时,比照排序总分(文史、医学类:大学语文;理工类:高等数学),成绩高者得。


第三章 评选程序

建档立卡新生与同专业普通类新生一同参评,不再单独设立参评条件。

评选程序。

(一)学生服务中心根据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录取成绩,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二)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最终确定名单,签发《专升本奖学金证书》,并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

(三)对新生奖学金获得者代表在学校开学典礼仪式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发放。

(一)所有奖学金均为一次性发放(可冲抵学费);

(二)本奖学金证书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赠他人;

(三)新生只可获取一项新生奖学金,奖金不可叠加;

(四)专升本奖学金获得者,入学后可同时参评学校其他各类学生奖、助学金。

经批准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在评奖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的,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及证书,并给予纪律处分。

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受到西安培华学院校规校纪处理处分的,将收回奖励。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