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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关于第二批院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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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西安培华学院关于深化应用型课程改革的实 施意见》精神,提高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水平,推进学校的“金  课工程”,结合应用型课程建设要求和我校应用型特色课程改革的  实际情况,学校遴选认定了我校第二批院级应用型示范课(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型示范课特点

1. 服务专业培养目标的契合度:课程定位体现出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支撑作用;课程教学目标满足人才培养相关标准的要求; 态度、知识、技能目标明确,达成措施合理。

2. “双基双技”与实践的融合度:能依据学科特点、遵循行 动逻辑设计教学内容;确定课点数量,明确课点质量、选择课点  序量;以知识、技能为载体,科学融入思政教育元素。

3. “教、学、做”合一的紧密度:以课程内容为依托,培养 学生的核心素养;工作任务为载体、教学过程体现理实融合;能  依据学情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

4. 应用能力在实践中的表现度:学生学习产出有明确设定、 能有效测量;知识、技能多元达标式的评价学习成果;课程实施 效果注重合格、具有可追溯性。

二、应用型示范课的后续建设工作要求

被认定的应用型示范课要按照应用型课程的要求,结合专业 建设、专业认证和人才培养能力的要求,继续加强建设,获批课  程教学单位要按照《西安培华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成立课程  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方案,开展课程的 建设、指导,做好课程的验收和检查。

经认定的院级应用型示范课建设周期 1 年,建设经费从课程所在单位的课程建设经费中列支5000 /,建设周期结束由各教学单位按照《西安培华学院深化应用型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学校再次进行验收。

 附件:西安培华学院第二批院级应用型示范课名单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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