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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长先进班集体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次数:

各院(部)、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长、先进班集体和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个人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长 优秀毕业生

(二)集体荣誉称号:

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对象、名额、条件、程序

本次评选仅限于二年级及以上在籍的学生和自然班申报,名额见附件4、5;评选条件及程序详见《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第二章、第三章。

三、其他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校级团学组织以及各类学生助理团要认真组织学习《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并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组织实施。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长、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在2021年4月28日前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6月10日之前完成。评选结束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类申报表格(附件1-3),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党委学工部,电子版提交phxsfwzx@163.com。

(三)党委学工部依据推荐受表彰信息,结合日常检查、查阅相关记录,审核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对不符合评选标准的集体和个人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优推先工作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学生明确荣誉称号的意义和所赋予的义务,争做有为青年,志存高远,以德修身,好学力行。希望全体学生做一个有高度、有广度、有深度、有温度、有风度的大学生,更好地发挥评优推先工作的教育引导作用。

(五)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六)各学院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坚持四公开(条件、名额、程序办法、评选结果公开)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优推先工作的透明度。

(七)各学院要结合本次评优活动,围绕“姜维之班”创建工作,把建设优良学风作为学习和工作的重点,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帮助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向身边优秀的榜样学习,开展“树榜样,学先进,争先进”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和激励作用,深化学风、班风、校风建设联动机制,构建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强化立德树人使命和担当,更好地推动我校学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八)受表彰的学生和班级在表彰后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级校规处分的,将按程序取消个人或集体所取得的荣誉称号,并追回荣誉证书。

附件:1.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

    2.西安培华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3.2019—2020学年学生荣誉称号汇总表

    4.二级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5.校级组织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西安培华学院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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