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陕西省参评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我校参评成果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组织
陕西省推荐参评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成果组织工作,由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组织推荐工作由各高校负责,各推荐组织部门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 号)(附件 1)文件精神,择优推荐,确保参评成果推荐组织工作顺利进行。
二、推荐要求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参评成果产出时间必须是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参评成果类型为著作、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每位申报人只可申报一项;要区分教学成果与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单纯的教学成果;交叉学科研究成果要与教育学科高度相关;必须确保参评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无弄虚作假、无学术不端行为。
各部门在推荐参评成果时,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附件2)规定的要求组织推荐,严格把关,确保把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荐上去。
三、材料要求
(一)每项参评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3)、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主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及参评成果原件。其中《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 份原件6 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 1 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二)各推荐组织部门需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4),与推荐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同时,将评审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为:150084@peihua.edu.cn。
教育部文件及涉及的附件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onsgep.moe.edu.cn/)查询下载,也可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四、成果推荐评审
本次推荐评审由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会员会职责,由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评委会将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要求对各部门推荐的参评成果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限额向教育部择优推荐。
五、报送时间及地址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 年 4 月19日至 4 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的参评成果。
报送地点:明德楼307办公室
联系人:朱凤霞
电话:029-85680141
西安培华学院科研管理中心
2021 年 4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