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培养和树立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新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中,开展陕西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就我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2021届全体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无不合格课程情况。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良好等级及以上。
4.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5.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抗击疫情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且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第1、2、3、4、5、6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曾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由党委学工部统一安排,各学院具体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级、学院推荐,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毕业生人选。
2.班级提名。本人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并在班级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3.二级学院考察。二级学院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向学校推荐。
4.学校推荐。党委学工部全面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其中优秀毕业生实行等额推荐,共计58名;优秀学生干部实行差额推荐,共计推荐12名,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议后产生推荐人选,共计6名,结果产生后,在官方网站公示5天后,报学校审批,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奖励办法
经省教育厅审核评定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授予“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陕西省 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在全省高校通报表彰。
五、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9日(星期五)12: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1、2,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手工填写)及签盖后的PDF扫描件;
2.《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附件3)word电子版和盖章后的纸质版,填表顺序与审批表保持一致;
3.优秀毕业生或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
联系人:朱 婷029-85680162
附件:1.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3.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
4.二级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编辑:龙懿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