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提高各团支部青年的消费维权意识,使其知法懂法,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会计与金融学院团委于2021年3月15日12:20在博远楼J202举办“消费维权,立刻有!”主题活动。莅临本次活动的嘉宾有我院团委书记唐璠、经济法专业讲师黄涵悦、学生兼职副书记全紫薇。

奏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

经济法讲师黄涵悦宣讲消费者权益知识
黄涵悦老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我们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在现实生活当中,当我们的消费权受到侵害的时候,应该拿起这个法律武器去保护我们的权益,其中有很多的详细条例,我们应该学会并用法律知识来维权。



竞答环节
活动还设立了互动问答环节,现场学习了消费者维权知识的同学们学以致用,积极抢答。以下是参与者关于消费者维权知识的解答,大家也一起学习吧!
Q:消费者权益保护电话
A:12315
Q:什么是三无产品
A: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
Q: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什么
A:“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Q: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质劣价高、缺斤短两,侵害了消费者的( )权
A:公平交易权
Q:“百挑不厌”的商业口号,与消费者行使( )权利相吻合
A:自主选择权
Q:3月15日是( )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
A:1983年
Q:我国消费者协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A:1984年12月
Q: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生代表张涣启进行倡议
大学生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消费群体,理应加强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学习,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切身利益,他在倡议中提到:我们要尊重知识产权;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积极发挥我们作为消费者的监督作用,用法律武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习有关消费的法律法规和常识,避免上当受骗。他号召大家应从自身做起,树立起保护权益的意识,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消费环境,做一名合格的消费者而努力。

我院团委书记唐璠进行活动总结
她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可以增强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让同学们尽早树立正确的、合理的消费观念,学会一些通俗易懂的辨别伪劣产品的小技巧,了解怎样去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活动虽结束,但伤害还潜伏在四周,希望同学们打起精神,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以及身边的人。

退步事小,侵权事大。正因为大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薄弱,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现象才会频繁出现。当消费过程中遇到盗版、假货,不能本着“少一事”的心态得过且过,我们要维护自身权益,具备打假意识。本次活动,既使同学们树立了正确健康的安全消费意识,又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倡导文明消费方式,对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推动和谐校园建设有重要意义。

三月十五
一个消费者权益日
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团团在这里提醒大家
消费维权很重要
付了钱后要发票
选物品时看日期
遇到假货要投诉
不要放过黑心商
祝大家拥有货真价实的幸福
编辑:余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