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初夏风轻起,枝头绿渐浓。转眼间已至2021年6月,根据
《西安培华学院2021年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培华院招就发
〔2021〕1号)、《西安培华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
(培华院招就发〔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及时掌握各学院2021年度就业工作最新进展情况,便于后期工作的开
展,现就开展各二级学院2021年度就业工作中期自我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内涵
各学院要认真研读《西安培华学院2021年就业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培华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等文件,进一步明晰我校2021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相关指标的含义与内涵。
二、就业工作自我核查内容
(一)请各学院对标《西安培华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修订)》(培华院招就发〔2021〕3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2021年度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自我核查;
(二)请各学院对标本院开学初制定的《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全程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工作落实情况自我核查,并进一步完善学院本学期《全程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方案》;
(三)请各学院对标《西安培华学院2021 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
(培华院招就发〔2020〕5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本院 2021 届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我核查;
(四)各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就业数据报送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规定,对本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就业数据报送的规范性及真实性、时效性开展全面自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2021年度就业工作自我核查要求,认真梳理本院2021年上半年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并分类整理归档;
(二)请各学院于6月3日(本周四)12:00前将本学院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信息(姓名、手机号码、微信号)报送至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三)各学院应对标本次自我核查工作内容,对应形成简要自查说明,并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11日(周五)12:00前报送至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如涉及相关数据考核,需与招就中心核对之处,可随时与招就中心联系。
联系人:崔佳雯
联系电话:029-85680004
联系邮箱:931240535@qq.com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