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工作的领导,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使学院重大教学工作间题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提高体育学院教学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体育学院教学工作咨询、督查、决策机构,在校党委、学院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可下设相关工作的分委员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院长、教学主管副院长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资深教授。
第四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由院长兼任,副主任由教学副院长兼任。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委员5人和秘书1人。
体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名单
主 任:王志强
副主任:雷耿华
委 员:马德厚 苟定邦 张锦锦 刘利锋 郭鹏举
秘 书:郑 婕
第五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产生办法
1.学院教学工作会委员由各俱乐部和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委员任职条件向学院推荐,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由院长聘任。委员可连选连任。以俱乐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进入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如发生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其委员职务亦应作相应调整。
2.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积极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较高;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改革精神,关注并积极参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
4.作风正派,公正廉明,责任心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委员会工作。
6.—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职在岗。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七条,通过全面落实体育学院“三会、六评、九查”制度促进体育学院整体工作:
1.三会:教学管理工作周例会、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
2.六评:同行评教、督导评教、学生评教、教师评学、试卷评估、论文评估。
3.九查:查人才培养方案、查教师日常上课、查开课说明、查教学大纲、查作业批改、查辅导答疑、查听评课记录、查业务档案、查教研活动。
第八条,学院“双师型”队伍的培养、考核工作进行把控。
第九条,审议学院的教学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教学计划、学科及专业设置和改造、专业开发和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等重大事宜。
第十条,审议学院教学方面的有关政策、条例、规定等规章制度。第十条,评定学院级教学、科研开发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十一条,评议、推荐报请上级部门立项、奖励的教研、科研项目。
第十二条,为学院教学管理提供建议,协助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对学院教学水平评估、教师教学工作评估和教辅人员工作评估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四条,对学院教学水平评估、教师教学工作评估和教辅人员工作评估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五条,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中青年教师培养规划,帮助青年教师更快成才,大力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第十六条,搜集有关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信息、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以教学为中心、为教学服务的工作关系。对涉及其它有关教学工作的问题开展研讨和答辩。
第十八条,审议和评议院领导交付的其他方面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接受院长的直接领导,并执行院长办公会议做出的有关决定。
第二十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工作,通报情况。
第二十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时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三分之二,获得半数以上票数为表决有效。
第二十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委员提交的议案,处理日常事务,召集委员会议,编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确因工作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可召开扩大会议,范围由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确定。
体育学院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