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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11-24 】

西安培华学院体育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各二级学院自我质量监控功能,充分发挥体育学院督导专家在学科和专业针对性方面的优势,逐步形成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齐抓共管、各有侧重的局面,构建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根据《西安培华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组织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督导机制。体育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配合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对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条学院领导,特别是主管教学的领导,负责对教学督导组的具体指导。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为学院教学督导组联系部门。

第三条学院为保证教学督导组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对教学督导组反映的问题,学院要及时处理并反馈信息。

第二章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原则

第四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客观性和全面性的原则。真实性要求督导成员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弄虚作假;客观性要求督导成员深入教学的一线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分析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和提出建议;全面性要求教学督导工作的范围要涉及教学的各个环节,即除课堂教学外还包括校内外实践环节(如校外实习、毕业论文等)以及教学研究活动、集中性教学法研讨等。

第五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应体现“以人为本”,即旨在帮助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增强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水平;严把“过程控制”,即按照学校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体育学院教学督导组的组成和聘任

第六条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由学院从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6岁、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中聘任。

第七条学院教学督导组按学院教师(含兼职)总人数的10%选拔,设组长一名。教学督导组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由学院颁发教学督导员聘书,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教学督导组成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或其他原因连续二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续聘、解聘由学院根据其履职情况考核后自定。

第四章体育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1.定期对本院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每月听课不少于5节(督导组组长不少于4节),听课后需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2.参与学院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包括开学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期末考场巡视等),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授课质量等情况,做好本学院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配合学院教学工作重点,参加学院安排的教学专项检查工作,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深入系(教研室)开展教学工作调研,参加学院组织的师生座谈会、教学例会和人才培养方案论证研讨会等,收集和及时反馈各系(教研室)、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5.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为教学评优和评奖等工作提供参考;

6.对学院开展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活动、集体备课、观摩教学、教学竞赛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

7.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通报;

8.督导组组长负责督导组专家队伍的组织管理以及督导组成员的聘任与解聘工作。制定学院督导组管理细则、考核办法、督导工作计划、督导工作总结,主持召开督导工作例会等。

9.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体育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待遇与权利

第九条学院根据教学督导组成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酬金补贴。其中,学院督导组成员每学年完成40节课的听评课指导任务,督导组组长每学年完成32节听评课任务和督导组管理工作8学时,减免20学时教学工作量。

第十条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在执行、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学院各系(教研室)、办公室要积极配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二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享有参加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直接向学院领导、学院各系(教研室)、办公室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意见的权利,以及要求学院各系(教研室)、办公室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第六章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教学督导组应结合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和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并根据实施情况,提交督导组成员个人和督导组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每学期末,教学督导组应进行认真总结,就学院教风、教学质量、教学秩序、教学管理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推动学院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十四条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在进行督导工作时应佩带“教学督导员”胸牌,对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要严格执行学校和二级学院的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第七章名单

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组名单

组 长:雷耿华

成 员:苟定邦  张锦锦  郭鹏举

秘 书:郑 婕

体育学院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