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校运动队组建的暂行规定
组建校运动队是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方针的具体措施。在普及的基础上建立高水平运动队,不但能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品质,良好的作风,使之全面发展,而且,又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各高校大学生的友好往来和交流,增进友谊,同时对提高我校的知名度,塑造西安培华学院良好形象,推动我校体育事业的蓬勃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衡量我校体育运动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 教练员聘任的暂行规定
1.聘任教练员的原则。
1)各项目运动队的教练员均由我校体育学院教师担任,由体育学院聘任。
2)担任教练员工作的教师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应具有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于律己、勇于吃苦和乐于奉献的精神;应具有较高的专项运动技术水平,较丰富的专业理论,训练知识和比赛经验;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广泛的社会文化知识,善于学习,刻苦钻研,敢于探索与创新。
3)应聘教练员在任期内与体育学院签定任务书,拟定任务指标,呈报运动计划及队员名单,由体委办备案。
2.聘任教练员的程序
1)教练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4年。任期内部竞赛成绩不佳或违纪等,可随时解聘。
2)个人申请,并将申请报告交体委办,经体委办研究确定。
3)担任教练员工作后,应与体委办签定运动队目标责任书。
3.教练员的管理
1)教练员日常工作由体委办负责管理。并建立教练员档案。
2)根据竞赛任务及时间的安排,教练员应制定训练计划,尊重科学的运动训练规律,合理地安排好训练。
3)根据比赛项目,教练员应及时提交所需器械、服装、运动鞋的型号、规格、数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4)教练员负责办理运动员比赛报名手续及参与有关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作主,否则后果自负。
5)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要以身作则,维护学校声誉,要求队员认真参赛,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树立良好的赛风和队风。凡发生罢赛、打架等违纪现象,教练员负主要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条 运动队人员编制的暂行规定
1.田径队:教练员4人,运动员36人;
1)短、跨、远组:教练员1人,运动员16人;
2)中长跑组:教练员1人,运动员8人;
3)跳高组: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
4)投掷组: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
2.足球队: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
3.篮球队:教练员2人,运动员24人;
1)男子篮球队: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2)女子篮球队: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4.乒乓球队:教练员2人,运动员10人;
1)男子乒乓球队:教练员1人,运动员5人;
2)女子乒乓球队:教练员1人,运动员5人;
5.羽毛球队: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1)男子羽毛球队: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
2)女子羽毛球队: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
6.健美操队:教练员2人,运动员32人;
7.跆拳道队:教练员2人,运动员8人;
8.击剑队: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9.太极拳队:教练员1人,运动员16人:
10.武术队: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11.轮滑队: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
各项运动竞赛的领队,均由体育学院安排。
第四条 运动员分配与选拔的暂行规定
1.特长生由校体委根据运动项目和等级水平统一安排。
2.各项目运动员均由教练员按编制人数在我校大学生中选拔。
3.运动员的兼项问题,由教练员之间协商解决。
第五条 运动员报名参赛资格的暂行规定
1.依据上届比赛名次或根据运动队的训练水平,均由校体委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2.凡在上届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或运动员,有资格报名参加本届比赛。
3.凡上届未进入前八名或新入选的运动员,经校体委正式测验成绩达到上届前八名者,准予报名,未达到者不予报名。
4.集体项目(三大球)连续两届未能进入省高校前八名的运动队,解聘教练员,参赛问题由体委酌定。
第六条 运动队的训练与补助、获奖奖励的暂行规定
按照《西安培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稿)(培华院教发[2015]15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运动器材、服装使用的暂行规定
1.各运动队根据运动项目的性质,合理安排室内外场地的训练。凡使用室内场地的代表队,须经体委办公室同意方可进入。
2.各代表队需用的服装、鞋、器材均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购买。
3.平时训练服装使用期限为四年,运动胶鞋使用期限为二年不再收回。
4.赛前十五天领取比赛服装和新鞋。赛后十天内将比赛服洗干净后交回。
5.田径专用鞋经检查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经库房保管员认可交旧换新。
6.凡丢失运动服、体育器材者,一律折价赔偿。
第八条 经费及其它方面的暂行规定
1.竞赛费用由学校统一支出。
2.教工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各项目体育比赛,参照上述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