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西安培华学院体育学院学生会(简称学生会)是在体育学院党委领导、党委学工部统筹负责和上级学联与院团委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的二级学院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
(一)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部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 本会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和团的主张,做同学“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学生会;
(三) 维护校纪校规,提倡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 开展健康有益、具有体育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服务本院学生成长成才;
(五) 建立具有体育学院特色的学生组织,积极发扬体育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西安培华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取得我校学籍并且在体育学院就读的在校大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 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咨询、讨论、建议;
(三) 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 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日常工作机构
第七条学生会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主席团为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主席团为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主席团成员集体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轮流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牵头日常工作会议。主席团由选举产生。
第九条主席团职权;
(一) 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 执行学代会决议,对学代会负责、领导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 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 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工作部门:
(一) 按照“机构科学、人员精干、运转有序”的原则设置工作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一般部门数不超过6个;
(二) 各部长需要切实认真负责,的完成任务,积极与部员和主席团进行沟通,使组织可以流畅的运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西安培华学院体育学院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解释权。
第十二条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同学批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