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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省专科补录公告

日期 : 2011-07-13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高专补录工作的通知

鄂招办[2010]18号

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0〕3号)文件精神,2010年我省高职高专补录工作于9月18——2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补录的高校
在湖北省有高职高专录取任务的高校,未完成的高职高专计划或因新生未报到所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可进行补录。湖北省以外的高校在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招办提交补录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参加补录;未提出书面补录申请的高校,视为不参加补录工作。
各批次本科均不进行补录。
二、参加补录的考生和录取分数线
凡未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批次线的考生均可参加高职高专补录,已被录取的考生(包括录取不报到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补录。
高职高专补录仍执行高校所在批次线。
三、补录工作安排
1、高校提交不报到考生名单。各高校应在9月10日前完成新生报到工作。9月15日至19日省招办接收高校提交的不报到本、专科考生名单,接收名单截止时间为9月19日17:30时。高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院校端子系统批件提交方式,一次性提交未报到新生名单,并在备注中注明“未报到考生名单”。同时,高校将网上提交的未报到考生名单打印后经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到省招办综合组。网上提交考生名单和顺序要与传真名单一致。
2、省招办注销未报到考生录取信息。省招办根据高校提交的名单,将未报到考生的录取信息予以注销,被注销考生相应取消了录取资格,电子档案状态显示为“未报到注销”。这些考生不能参与补录。
3、确认和公布补录招生计划。9月19日前,高校根据未报到情况,对本校补录分科类(文史、理工、艺术、体育、中职文史、中职理工)计划数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提出建议方案报送省招办。在鄂高校的补录招生计划根据高校未报到情况和全省高校计划数等情况确定。
9月22日,省招办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 http://zsxx.e21.edu.cn)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分高校分科类补录计划。高校在外省没完成的计划调回省内参加补录必须通过教育部网上计划调整系统办理核准手续。
4、在省招办指定网址填报补录征集志愿。参加高职高专补录的考生于9月22日至23日上网填报补录征集志愿。每个考生可以填报8个平行院校志愿和1个服从院校调剂志愿,征集志愿不设专业志愿,考生填报了征集志愿就意味着服从高校专业安排。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7∶00时。截止时间一到,全省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关闭。
5、补录方式及时间安排。补录仍采用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补录高校使用原用户名、口令及密钥登录湖北省招办服务器。补录按考生填报的补录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分批次投档录取。
9月24日对高职高专(一)、艺术、体育高职高专投档,26日结束。
9月26日对高职高专(二)投档,29日17:00结束。
四、做好补录工作的要求
1、参加高职高专补录的高校要制定补录工作方案,明确补录工作的日程安排、工作程序和责任人。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高校不得随意向考生做出录取承诺,不得以补录的名义乱收费。
2、高度重视未报到考生信息核对和报送工作。对未报到考生(包括本科和专科),高校要按照省招办网上录取的考生名单,逐一认真核对,落实准确,按时上报,不能少报也不能错报。统一使用网上录取系统院校端子系统批件提交方式报送未报到考生名单,要确保网上和传真件报送的名单完全一致。核对和上报工作要责任到人,谁核对上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报送的名单准确无误。因名单核对和上报中出现差错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3、各高校要按统一规定的补录时间安排,提前做好高职高专补录准备工作,及时上载下载信息,注意保持与省招办的联系,按时完成补录各项工作。
4、我省在集中录取阶段不打印发放在鄂院校高职高专新生录取名册,统一在高职高专补录结束后打印发放。高校在本校补录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到省招办录取现场凭介绍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9月29日仍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的,10月8日后到省招办办公室领取。
5、各市、县招办要做好补录工作的宣传和征集志愿填报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方式提前做好宣传工作,公布网上填报志愿安排,安排专人负责征集志愿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