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考院〔2009〕235 号
关于做好 2009 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高专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市招生办(考试院):
为了做好 2009 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高专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时间
9 月18 日至9 月25 日。
二、补录方式
远程网上录取。
三、补录范围
专科层次的学校或专业,主要是区属高职高专院校;区外要求参加并经批准补录、同时有缺额计划的院校。本科层次(含独立学院和本科预科)的学校或专业一律不予补录。
四、日程安排
(一)9 月16 日至18 日12:00 前,各高校通过我院综合数
据备案网站上报经确认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未到学校报到的考生名单。
(二)9 月18 日至19 日,各校上报退档考生纸介质名单(见附件1)和分专业计划(见附件2、附件3);9 月19 日16:00后不再办理退档手续。此后,各校一律不得再以退档为由进行补录取;9 月19 日,统计、调整补录计划,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补录专业计划。
(三)9 月20 日8:00 至18:00,考生在网上填报补录志愿。
(四)9 月21 日,提前批投档、录取。
(五)9 月22 日9:00 至23 日17:00,普通批投档、录取。
(六)9 月24 日至25 日,调剂录取。
五、补录原则
(一)补录计划。
1. 在正常录取期间大部分院校增加了10%的招生计划,已经增加了10%计划的学校,以执行计划数减去增加的10%计划数为基准计算补录计划。未增加10%计划的学校,以执行计划数为基准计算补录计划。
2. 在9 月18 日18:00 之前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从外省调回的计划,可以计入补录计划。
3. 按补录最低控制分数线仍未能补足缺额的院校,其剩余计划原则上调剂给生源足、办学条件好的院校使用。
(二)先退后补。学校应先将经确认不报到考生档案作退档处理,然后再进行补录。
(三)已退档考生,一律不再投档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四)补录结束后,我院将不再受理院校以退错档为由补录考生的要求。
六、志愿填报及投档模式
补录期间的高职高专提前批设置1 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6 个专业志愿,分科类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高职高专普通批不再分A 类、B 类,按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 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置6 个专业志愿,并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排序投档。补录志愿均不设置服从调剂专业。
七、志愿填报
未被录取且有补录意愿的考生,可在9 月20 日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八、补录分数
(一)高职高专提前批艺术类文化分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160 分以上、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以上;体育类文化分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180 分、术科成绩在专业成绩合格以上录取。
(二)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原则上按我区划定的高职高专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补录期间的最低投档控制线。对正常录取期间因生源不足而降分录取的院校,可按已降分数录取,其中,降10 分的学校有: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邕江大学、贺州学院;降30 分的学校有: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经济职业学院;降50 分的学校有:贵港职业学院、河池职业学院、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百色职业学院、梧州职业学院。
九、补录工作要求
高职高专补录工作是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一部分,补录工作的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工作规则,维护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良好声誉,不允许有录低分退高分的现象发生。
(二)要切实加强对补录工作的领导。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补录工作,制定出补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严格把握好补录工作政策规定。同时,做好本校部门间的协调工作,确保补录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校招生办及相关部门要做好新生报到数、缺额数的核实、核对工作,防止漏报、错退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禁院校为了招揽生源实行“先上车,后补票”,严禁院校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向考生承诺降分录取。违反规定所引发的问题一律由院校负责。
(五)认真做好生源组织工作,严禁招生宣传中的虚假广告,严禁中介组织参与招生工作。
(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规定,严禁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核准的任何费用,严禁招生院校以招揽生源为由向未被录取考生提前收取学费。
(七)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1. 要督促各中学安排好值班人员,及时通知考生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或派专人把录取通知书送给考生。
2. 补录期间要努力创造条件为考生提供信息服务和网络环境,要通过学校通知、媒体宣传、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补录填报志愿时间,并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网络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普通高校招生 补录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09 年8 月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