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8〕36号)执行。
各地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严防“高考移民”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名。各市(区)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将考生资格审查情况书面报送省招办。
二、体检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县(区)招办要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3〕7号)要求,与当地卫生局密切配合,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作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由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
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其结论供普通高校录取时使用。录取分数线公布后,总分达到军队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还要参加军检和面试。
报考飞行专业的考生如果填报其他志愿,必须参加相应的体检。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区)招办要认真进行总结,并按时将书面总结材料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情况统计表》报送省招办。县(区)招办要将体检结论及时反馈给考生本人,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学校指派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县(区)招办将其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试和评卷
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7日
上 午
9∶00—11∶30
语 文
下 午
15∶00—17∶00
数 学
6月8日
上 午
9∶00—11∶30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下 午
15∶00—17∶00
外 语
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考试大纲,数学和英语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其他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试卷、答题卡由省招办印制。
市、县(区)招办组织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确有困难的,经市级招办批准,可在县城附近设置考点。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单行编排座位。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编考场。
各市、县(区)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7〕12号)要求,完成电子监控考场建设。所有考点必须安装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之内。
每科考试均随机调换监考员,调换办法由各市(区)招办制定。
对考生在考试过程(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重点加大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1.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2.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3.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统考各科成绩。如果违规考生属于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其所在学校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学校应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4.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由省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考试结束后,市(区)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含少年班考试)和备用试卷及备用答题卡送至省招办高考试卷保管站。
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组织,考试成绩由县(区)招办通知考生。不查卷。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场测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办、各考点、各评卷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在保密期限内,确保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和答卷不丢失、不泄露。
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填报志愿
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5个批次。提前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志愿在高考结束之后的6月9日至13日填报,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在高考分数公布之后的7月4日至6日填报。除提前批次外,其余各批次在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
所有志愿均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招生考试特刊》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网上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完成志愿填报工作。考生必须认真阅读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的说明和要求,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
提前批次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表态栏,其他批次不设此栏。
体育、艺术类考生填报体育、艺术类志愿,必须填写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写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写在“提前录取专科院校”栏内。不得在提前批次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无效。从第一批本科开始,艺术(文)考生可填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填报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填报其他科类志愿。
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只在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4个批次进行,先分批次按照考生录取前填报的志愿录取,然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通过互联网发送到各市、县(区)招办,同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市、县(区)招办要做好查询服务工作,保证每位考生可以及时准确了解到录取的相关信息。
征集志愿中一批本科和二批本科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表态栏,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不设此栏。
考生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后,必须到报名点领取“志愿信息确认单”,签字确认后,方为完成填报志愿全部程序。
报名点或县(区)招办必须通过网络按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