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眼间,又到了一年“3·15”。今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消费侵权的问题依然存在,比如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水军刷单、阻碍给差评等。同学们要认识到自己的权益,才能不任心存恶意的人随意“宰割”,快来看看我们都有哪些可以维护的权益:
一、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二、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五、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七、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八、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消费工作,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有力有序推出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政策举措,不断巩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家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医疗美容消费、大学生贷款订立摄影合同、婚礼影像资料丢失、预付费消费退款、住房消费、网络消费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和解释、网店客服行为后果、二手商品转让、经营者承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旨在积极营造有利于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便于人民群众安心消费、放心消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生活中会遇到许许多多消费不公平的情况,很多消费者选择自认倒霉。其实,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消费,只要商家涉嫌侵权,就请拨打12315!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护卫我们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