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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共青团工作考核及五四评优通知
时间:2021年04月16日 13:09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孙晓微

为推动全校二级学院共青团工作改革创新发展,牢固树立“全团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之以恒加强团的基层规范化建设,持续推动改革向基层团支部延伸,着力激发团组织活力,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对各二级学院2020-2021年度共青团工作进行考核。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团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部署,深入落实《共青团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改革实施方案》,以共青团组织建设为重点,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持续推进的长效激励机制,为促进二级学院共青团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保证。

第二条 考核范围:各二级学院团委。

第三条 考核组织:学校共青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四条 考核原则:坚持全面考核和重点评价相结;绩效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

第五条 考核内容:共青团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基础团务工作及基层组织建设;青马工程及团学干部队伍培养;新媒体与网络宣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校园文化活动和第二课堂推进情况;班团一体化建设,“学风、班风建设”和专业社团建设;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

第六条 考核指标:分为基础工作、专项工作、加(扣)分项。

1. 基础工作(80分)

基础工作考核主要基于2021年学校共青团工作要点,分为共青团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建党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基础团务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青马工程和团干部队伍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建设与第二课堂、学风建设与维护学生权益、团学改革攻坚、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共青团重点项目建设等。

2. 专项工作(20分)

对2020-2021学年重点推进的青年大学习行动、“学党 史 强信念 跟党走”党史学习、暑期社会实践(助力脱贫攻 坚)、智慧团建系统的运行完善等四项工作进行重点考核。

3. 加(扣)分项

对以下项目进行加分:

(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党史学习教育,青春岗位建功中有突出表现,形成先进典型事迹并被报道。

(2)积极承接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3)在其他方面有重大突出贡献。对以下项目进行扣分:

(1)在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

(2)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第七条考核程序:二级学院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分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进行,包括二级学院自查、考核领导小组核查、答辩评审等环节。

1. 初评。以资料核查形式开展。

二级学院自查。各二级学院自查后,将年度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2020-2021年度西安培华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自评表》和支撑材料提交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可参评单项奖(每个单位至多可申报1项),可推荐一名团干部参评优秀团务工作者,请将《二级学院共青团工作单项奖申报表》(附件3)、《优秀团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以及二者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考核领导小组实地核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各二级学院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支撑材料,对各二级学院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确定最终得分。

2. 复评。以答辩评审形式开展。

考核领导小组组织集中答辩,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青年学生代表对各二级学院团委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打分。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考核最终得分由初评得分加复评得分组成,计算方式如下:考核得分=初评得分(基础工作得分+专项工作得分+加扣分)X60%+复评得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打分X50%+二级学院团委书记互评X30%+青年学生代表评议X20%) X37%+网络投票X3%。

第八条 依据考核得分,将授予排名前三的二级学院“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同时授予该学院主管领导“支 持共青团工作好书记(院长)”荣誉称号,授予该院团委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九条 在对各二级学院工作进行全面性考核评价的同时,考核组将对各二级学院基层团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专业社团)、新媒体和网络宣传工作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单项评价,对完成较好的二级学院,授予单项工作优秀奖。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结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向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通报,并将其作为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如在涉及维护稳定、团费上缴和全团重点工作上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 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发生学生群体事件或涉及稳定的重大情况不及时上报

2.发生有损共青团形象的事件且情节严重;

3. 不按时缴纳团费或团费缴纳达不到规定标准;

4. 未按要求推进共青团改革相关工作;

5. 未按要求开展2020-2021学年二级学院共青团重点工作等。

第十二条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组织和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把握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第十三条被考核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实绩,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努力改进工作,对虚报成绩、骗取荣誉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二级学院团委,一经查实,取消三年内评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二级学院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结果及时予以反馈。


图一

图二

评选2020-2021学年“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团员标兵 先进团支部 五四红旗团委”

一、评选范围

全校所有在籍团员、各级团组织

二、评选办法

1.各级团组织在本次评优中依据共青团中央〔2017〕5号文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 (试行)》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和团员注册制度。要在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中达到优秀(优秀等次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方可评选为优秀团员、优先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标兵。

2.优秀团员在各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由各团支部组织民主评选,各二级学院团委审核,由团委确定。

3.优秀团干部在团支部书记向各二级学院团委述职测评基础上,由各二级学院团委组织民主评选,由团委审核确定。

4.优秀团员标兵由各学院团委在本院推荐的优秀团员、团干部范围的基础上综合评选、推荐,由团委审核确定。

5.先进团支部由各二级学院团委组织评选、推荐,由团委审核确定。

6.五四红旗团委根据全校共青团工作考核结果,选取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团委;同时本次考核增加单项奖评选,根据考核结果评选“支持共青团工作好书记(院长)奖”和“优秀团务工作者”(考核文件另附),结果报党委批准后公示确定。

7.凡被评为“先进团支部”的集体,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奖励团支部班团建设经费500元。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诚执行团的决议、模范履行团员的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本学年至少参与6次以上的团日活动;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道和年度团籍注册,按时缴纳团费;

(3)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头践行“治理学生吸烟、过度染发、沉迷网游”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志愿云注册成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4)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21年4月1日),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5)学习成绩优秀,近一学年无挂科记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良好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仍可参评。

(6)第二课堂成绩单各项目均已开展,每个类别活动积分不得为0。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学习积分不低于75分。

2.优秀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团的工作,敬业精神强;本学年至少组织6次以上的团日活动;担任团干部半年以上。

(3)模范带头践行“治理学生吸烟、过度染发、沉迷网游”专项治理活动;在“姜维之班”创建中成绩突出;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在志愿云注册成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4)工作能力过硬。思路开阔,工作务实、作风踏实;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在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担任团干部半年以上(截至2021年4月1日);年满18岁(截止2021年4月1日)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6)学习成绩优秀,近一学年无挂科记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良好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仍可参评。

(7)第二课堂成绩单各项目均已开展,每个类别活动积分不得为0。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学习积分不低于75分。

3.优秀团员标兵: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本学年至少参与6次以上的团日活动;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道和年度团籍注册,按时缴纳团费;

(3)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头践行“治理学生吸烟、过度染发、沉迷网游”专项治理活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志愿云注册成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4)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21年4月1日),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5)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30%,无挂科记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良好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仍可参评。

(6)第二课堂成绩单各项目均已开展,每个类别活动积分不得为0。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学习积分不低于85分。

4.先进团支部:

(1)政治能力好。有效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结合团支部特色,结合实际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以支部大会为主要形式,开展不少于 4 次党史学习会,组织开展1次组织生活会,团干部深入团员青年开展不少于2次团干部讲党史主题宣讲。

(2)团支部班子健全。班团一体化运行良好,“姜维之班”创建卓有成效;建立健全团组织机构,认真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 “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 (试行)》,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员团籍注册制度完成率100%,认真做好团员发展、“推优入党”团费收缴,“智慧团建”系统团员信息录入完成及时,《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规范。

(3)团支部影响力强。坚持规范开展团支部工作,定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史知识,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团员中出现的思想问题;严格执行团的基层组织的各项基本制度;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凝聚力且每学年组织团日活动不少于6次;团支部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班风塑造、日常管理、活力提升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支部团员志愿云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70%以上;“青年大学习”学习覆盖率超过85%。支部成员在本年度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5.五四红旗团委:

(1)思想政治建设到位。有效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通过多种途径和载体,引导团员青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团支部特色,结合实际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网络阵地管理,做强正面思想舆论,做好舆论引导、舆情应对工作。

(2)组织设置和运行机制到位。班团一体化运行良好,“姜维之班”创建卓有成效;建立健全团组织机构,职责明确、运行顺畅,决策议事规则清晰规范、执行到位,认真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 “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 (试行)》,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员团籍注册制度完成率100%,认真做好团员发展、“推优入党”团费收缴,“智慧团建”系统团员信息录入完成及时。

(3)团员管理到位。抓好团前教育和入团后的经常性教育,常态化开展 “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实践教育,检查督促“三会两制一课”等制度在基层团支部严格执行。坚持规范开展团支部工作,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团员中出现的思想问题;严格团员日常管理,组织关系管理有序,团费收缴管理规范。做好团内统计工作,智慧团建信息录入率100%,团组织关系转接率100%;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当不少于 8 个学时;团支部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班风塑造、日常管理、活力提升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引导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化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工作,志愿云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70%以上,将志愿服务作为团员先进性的重要实践载体;“青年大学习”学习覆盖率超过85%;第二课堂使用率超过100%。

(4)团干部管理到位。紧紧围绕组织需要、团员欢迎、青年满意,常态化开展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强化理论武装;常态化开展 “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 团员青年对团干部评价较高。基层团委骨干至少面向团员青年开展1次党史主题团课。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按照推荐名额和有关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对象的质量,以达到调动广大团员和团干部积极性的目的,推荐对象产生后要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三天。

2.优秀团员标兵必须符合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条件,荣誉不能累计。

3.对于各学院团委推荐评选出的优秀团员标兵、先进团支部递交书面先进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突出、层次清楚,内容详实,字数1500字左右。

4.评出的优秀团员、团干在表彰后一学年内违反校纪校规,除按照《西安培华学院学生手册》之违纪处分条款给予相关纪律处分外,同时取消其获得的荣誉称号。

5.推荐表一律用黑色中性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印章齐全,事迹叙述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楚,特点突出。

6.各学院团委请于4月22日前将各类评选对象的名单和推荐表的电子版汇总提交至邮箱:000035@pei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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