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培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精神,依据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评议,2013年11月18日经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定以下8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为11月18日至11月22日,如有意见,须以真实身份向本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我们将认真核实处理。
监督、投诉地点:智能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85680241
1、7B1011班
励志:罗丹(1人)
2、7B1021班
励志:文天云(1人)
3、7B1111班
励志:韩芳芳(1人)
4、7B1121班
励志:朱敬川(1人)
5、7Z1121班
励志:吴胜旺(1人)
6、7B1211班
励志:张凡(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