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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培华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培华党发〔2020〕48号)

作者:   时间:2020-12-16   点击数:

关于印发《西安培华学院

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西安培华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西安培华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西安培华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基本规范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包括专职人员、专任人员、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  基本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

(四)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中心、教务管理中心、科研管理中心、工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指导各单位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考核等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院(部)成立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教师代表为成员,对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进行考核,院(部)中层干部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实施本人回避制度,其他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参照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师德师风考核分为两类:人才引进(招聘)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

第七条  人才引进(招聘)考核方式主要有:书面函调、档案查看、实地走访、师德师风同行评价推荐、网络大数据调查等。

第八条  教职工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纳入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是年度工作考核的首要内容,考核采取打分、评级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工作完成后相关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1.综合评议。由院系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日常工作情况记载,按照《西安培华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综合评分表》对教职员工进行考核打分、综合评议、确认等级。《综合评分表》基准分为100分,由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两部分内容构成。负面清单分为一票否决项与减分项,减分采用就高原则;正面清单具体实施细则由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正面清单有1项突出表现得5分,此项满分20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得分≥100且未发生负面清单行为的师德师风考核认定为“优秀”;得分≥90分且负面清单减分≤10分的评定为“良好”;得分≥60分且小于90分的认定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

2.公示。面向本学院师生通过一定方式公示。

3.申诉。教职工本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复审核定。教师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被告知复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申诉,教师本人未申诉或逾期未申诉的,按照学院考核结果确定。

4.结果反馈。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职员工反馈评议结果。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方可确定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教师聘期内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的情形,则聘期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聘期内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则聘期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优秀;试用期人员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者试用期考核通过;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评优评奖,出国访学选拔,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选培,各类人才工程人选推荐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实施“一票否决”,当年年度工作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取消次年度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取消次年度专业技术职称与职级评聘资格。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的惩处机制。根据违反师德情节严重程度,依纪依规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称等级或行政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罚。对有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上报、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西安培华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综合评分表




附表

西安培华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综合评分表


项目

负面清单

评议结果

政治与

法规


40分

教育部“七条红线”一票否决项: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其他扣分清单

扣分值

得分

无故不参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或培训;

5分/次


作为党员,无故不参加党内政治活动或党组织生活;

10分/次

公派出国(境)未经批准不按期返回;

40分

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5分—40分

教学与

学术


30分

教育部“七条红线”一票否决项:

1.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2.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其他扣分清单

扣分值

得分

被认定为“教学事故”3级;

20分


被认定为“教学事故”2级;

25分

被认定为“教学事故”1级;

30分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规定的教学或其他相关任务(如坐班答疑、自习辅导、监考等);

20分

批阅学生试卷不认真、差错率高,但尚不构成教学事故的;

5分—10分

经查核,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20分

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打击和报复;

15分—30分

其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5分—30分

纪律

作风


30分

教育部“七条红线”一票否决项: 1.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2.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3.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扣分清单

扣分值

得分

无故缺席学校或学院教职工例会等活动;

5分/次


违规张贴法律禁止或内容低俗的宣传物;

10分/次

违规使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从事商业推广等营利性商业活动;

10分/次

违规举办各类培训;

20分/次

直接或变相向学生推荐校园贷等金融产品;

10分/次

在评优评奖、职级职务晋升、聘任过程中通过打招呼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者;

20分

利用信件、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捏造歪曲事实或无中生有造谣传谣,影响学校或校内师生声誉;

15分—30分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接受媒体采访或在各种媒体上发布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者;

20分-30分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

15分-30分

酒后上课,经查证属实者;

10分/次

未经允许,擅自对师生录音摄像,造成恶劣影响者;

10分/次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课堂“听课”扰乱课堂秩序者;

10分/次

恶意泄露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

10分-20分

调离工作岗位故意不移交工作材料;

15分-30分

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财务报销规定;

20分-30分

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者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

5分-30分

得分小计


正面清单

得分

年度突出工作表现

正面清单加分项满分20分,采取5-10-15-20四点计分制,由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总计得分


考核等第认定:


  □      良   好□       合   格□      不 合 格□


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名(盖章)      

         

被考核人意见:


签名: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签章:

       

备注:1.凡是被教育部规定“七条红线”一票否决的,不需再另行打分,直接认定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不合格”


西安培华学院人力资源中心(党委教师工作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

电话:029-85680069  8568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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