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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学名师——胡俊生

作者:   时间:2026-07-13   点击数:

胡俊生,博士、教授(三级),延安大学硕士生导师。曾任延安大学延大文学院院长、副校长,西安培华学院党委书记、督导专员,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教育背景:先后就读于延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学专业,获文学学士、文学硕士、教育学博士学位。上海大学文学院、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进修、访学。

研究领域:农村社会学、城市化问题、社会(教育)公共政策问题。

教学工作:长期从事《社会学》、《教育社会学》、《公共政策理论》等课程的教学。系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负责人,社会学学科带头人、省级精品课程《社会学概论》负责人。

科研成果:曾主持国家课题研究1项,参与4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省社科联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已经课题7项、教育厅科研项目4项。主编《社会学》教材1部,出版著作4部,发表论文160多篇,其中,发表在《教育研究》《北京大学教育评论》《社会》《中国教育法制评论》《中国高等教育》、《中国大学教育》《现代大学教育》《甘肃社会科学》等刊物的论文,先后被《新华文摘》要点摘编、《文摘报》摘登,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社会学》《区域经济、城市经济》《农业经济》《教育学》《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教育》《社科信息集萃》等全文复印20余篇。

2019年开始至今,主持一年一次的省社科联委托项目《陕西社会科学年鉴.社会学(含民族学)学科发展报告》的编撰工作。

代表性成果:著作:《农村教育城镇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空心村.空壳校.进城潮-陕北六县农村教育调查研判》,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教育扶贫论—社会学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失业下岗问题对比研究》,第二作者(李强、胡俊生、洪大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

荣誉奖励:科研成果获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厅级奖8项。获省政府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主持),二等奖2项,并获“陕西省教学名师”称号。

学术兼职:曾任中国社会学会社区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原陕西省教育理论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社会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13-2017)。系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库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通信评审专家,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陕西省社科联项目评审专家。第五届陕西省政府督学(2019-2022)、陕西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20-2024) 。现任陕西省社会学会副会长,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2024-2029),陕西省社科联特约研究员、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研究员。

西安培华学院人力资源中心(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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