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华党发〔2019〕21号
西安培华学院
关于做好2019年校级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提升师德水准,进一步落实师德为先战略,推进立德树人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校级师德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德先进集体及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1. 师德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二级教学单位、系、教研室等。
2.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校各单位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培训、管理工作 5 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以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算起),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二)评选条件
1. 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校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组织有偿补课现象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长效机制健全。严格落实师德年度考核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经常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岗前和校本培训中突出师德教育内容,在开展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积极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
(3)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师德水平和教育效果在本地区或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专项活动开展成效明显。
(4)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在师德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级及其以上表彰。
(5)积极参加师德建设活动,近5年在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有多人次获县级及其以上师德先进(标兵)、优秀模范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
(6)近5年来社会各界对本部门和教职工无投诉情况发生,本部门教师无严重失德行为,不存在被媒体曝光的师德失范现象。近年来已评选为师德先进集体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又有新的事迹且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
2.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增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关爱学生,立德树人,能够积极投身“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等育人活动,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思想道德建设、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对口支援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5)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担任县(区)级教学能手以上教学骨干,工作业绩突出。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心理健康,不存在体罚学生和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或参与有偿补课现象。
(7)近5年来师德考核优秀,年度考核不少于2次优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等荣誉。近年来已被评为省级师德先进的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
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及材料要求
(一)名额分配
各教学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可推选1个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在推选师德先进个人时,原则上按各学院自有专任教师人数比例的2%进行推选,不足1人的可按1人推荐。
(二)材料要求
1. 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材料:
(1)本单位加强师德建设的经验材料(一式二份);
(2)《西安培华学院2019年师德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二份(附表1);
(3)《西安培华学院2019年师德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3);
(4)师德建设规划、方案及考核办法;
(5)近5年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情况;
(6)近5年本单位所获得的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复印件;
另外,各单位还应提供2014年以来所属教师获校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优秀模范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情况说明及支撑材料。
2. 申报师德先进个人材料:
(1)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二份);
(2)《西安培华学院2019年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二份(附表2);
(3)《西安培华学院2019年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4);
(4)近5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加盖人力资源中心及推荐单位公章)。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1.各教学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要在广泛发动,充分酝酿,征求师生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的方式推选出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师德先进集体由各教学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荐。
2.专家评审。学校将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西安培华学院2019年师德先进评选领导小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对象材料进行集中审查,集体评议,以分类打分、无记名投票等方式,选举产生6名校级师德先进个人,2个师德先进集体。
3.学校公示。学校对评选产生的校级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先进集体以及推荐的省级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先进集体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积极发动,大力宣传,把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弘扬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过程;要通过宣传和表彰师德先进,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2.所有申报事迹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黑体,正文用四号宋体,行距22磅)。师德先进集体经验材料不少于5000字,师德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
3.7月3日前,各单位将相关申报表格及支撑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邮箱。
联系人:王澍 联系电话:85680152
电子邮箱:118089212@qq.com 办公地点:明德楼2-12
附表:1. 西安培华学院2019年师德先进集体申报表
2. 西安培华学院2019年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
3. 西安培华学院2019年师德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4. 西安培华学院2019年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 西安培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