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文件
培华院教发〔2019〕37号
关于印发《西安培华学院骨干教师国内访学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现将《西安培华学院骨干教师国内访学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西安培华学院骨干教师国内访学管理办法(修订稿)
西安培华学院
2019年7月1日
附件
西安培华学院
骨干教师国内访学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人才是强校之本,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开拓教师的教学与学术视野,增进校际间的交流学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选派对象
学校优先选派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的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学科带科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课程组负责人等工作业绩突出的中青年教师。
第三条 选派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及教师职业道德。
(二)在我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且近5年每年考核合格,其中有一年为优秀。
(三)国内访学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于特别优秀的骨干教师,经所在院(部、中心)分学术委员会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近3年能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且成果优异。
(五)有针对性较强的研修项目,有明确的出访计划合作对象,能够按期回学校并积极为学校的发展与建设服务。
(六)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四条 选派依据
(一)政府部门批准的公派访学项目。
(二)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师能力提升、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选派的访学项目。
第五条 接受单位的选择
(一)接受单位原则上应选择著名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
(二)接受学科专业必须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六条 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西安培华学院教师国内访学申请表》(见附1),并附相关材料(含预期成果)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部门推荐。所在院(部、中心)分学术委员会根据个人工作情况、教科研能力、培养潜力提出推荐意见,经教师所在院(部、中心)审议、公示无异议。
(三)学校审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视为通过。
(四)办理手续。由校教师发展中心代表学校与教师本人签订培养协议书。
第七条 相关待遇
(一)属于政府部门资助的国家公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发放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访学期间完成规定的教科研任务,按完成教科研任务级别补发相应的绩效工资。
(二)属学校选派访学者,享受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返校后按完成教科研任务级别补发相应的绩效工资;
(三)属个人申请访问的,经学校批准同意,访问期间享受基本工资,访学期间完成教科研任务,返校后按完成教科研任务级别补发相应的绩效工资。
(四)学校选派国内访学的,每半年按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统一按照接受单位学生公寓标准报销。个人申请访学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访学期间以西安培华学院名义所形成的教科研成果,享受教科研奖励政策,访学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全部减免,职务评聘不受影响。
第八条 相关要求
(一)申请访学教师要带着相关教科研课题,有目的地进行访学,在申请前制订并提交研究计划报学校审批。
(二)访学期间相关工作由教师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指定专人定期联系,了解生活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本人每月应定期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学习、研修情况一次,半年向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汇报一次学习、研修情况。其访学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三)访学期间应遵守国家公派访学、访学单位以及我校有关访学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访学结束后应及时回学校报到,须向本单位、教师发展中心提交学习、研修成果及访学成果总结,并由各单位组织召开访学成果交流会。
(五)教师回校后的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签订协议执行。
(六)教师应提前做好访学计划,不得中途中断访学,如果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学校沟通,协商解决,如未按照要求执行者学校将视为放弃访学,所有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教师国内访学申请工作一般在每学期初受理,并同时将申请材料交到教师发展中心。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1.西安培华学院骨干教师国内访学申请表
2.西安培华学院骨干教师国内访学培养协议书
附1
西安培华学院骨干教师国内访学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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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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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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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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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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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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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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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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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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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教学情况及教科研成果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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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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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计划及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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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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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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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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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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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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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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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西安培华学院骨干教师国内访学培养协议书
培华师发[ ]第 号
甲方(学校): 乙方(个人):
丙方(所在二级单位) :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国内访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丙方申请,同意乙方前往 访学,访学时间为20 年 月至20 年 月,期间保留乙方岗位,社保按正常缴纳。
二、乙方在访学期间享受基本工资 元/月及岗位工资 元/月,合计 元/月,由甲方按月支付,每半年按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其它费用自理。
三、乙方访学期间需以甲方名义完成以下教科研任务,由丙方负责考核,如未完成,需退还访学期间发放的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的50%。
(一)签订 万元以上横向课题合同;
(二)发表 篇权威论文或申请 项专利或出版 部著作。
(三)其它约定任务:
四、乙方访学期间以甲方名义所形成的教研、科研成果,按学校的教科研奖励政策执行。
五、乙方访学期间工作关系仍在丙方,由丙方负责管理,乙方应保持与丙方联系,定期汇报进展情况;并严格遵守访学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访学项目。乙方访学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自负。
六、乙方访学结束后,须回甲方工作5年以上。工作期限内,如因个人原因违约离职,则属违约行为,需按(60月-已服务月)*已发每月平均工资(备注: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算)退还甲方为其访学研修期间支付的工资。
七、未尽事宜,甲方、乙方可协商或按甲方相应规定办理。甲方或丙方负责人变更、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和执行。
八、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档案馆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
(盖章)
丙方负责人: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