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为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转发,望联系实际,认真抓好《规范》的学习宣传和践行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师德教育,把我校师德建设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