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培华教发函〔2017〕6号
西安培华学院
关于全面开展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自2012年以来,学校积极推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我校共有64位指导教师对78名青年教师进行了指导。其中医学院、中兴电信学院、商学院指导工作认真负责、资料齐全,特此提出表扬;但也有个别学院的导师指导不够认真负责,青年教师不能虚心求教,在此提出批评。希望各教学单位2017年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按照《西安培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培华院发[2011]24号-附件5)的要求,切实做好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使其尽快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现将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指导对象:年龄在35岁以下且未参加过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助教及无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教师。
2、指导教师资格条件: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自有专任教师。
3、指导教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的确定,由各院(部)根据专业和承担课程等情况进行选配,并根据《各二级教学单位需要选配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人员名单》(见附件2),填写《西安培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审批表》(见附件3)及《青年教师导师制结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签署意见后于4月14日前统一报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统一发至教师发展中心邮箱。
4、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1-2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3名。指导教师数量不足的单位,优先安排对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入职的无职称教师进行指导。对暂时无法安排进行指导的青年教师要列入指导计划,一旦条件具备立即安排进行指导。
5、指导期限为两个学期。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导师指导工作手册》和《听课记录表》(见指导手册),并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之内将《导师指导工作手册》《西安培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情况考核表》(见附件5)和总结(附2-3张照片)统一交至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统一发至教师发展中心邮箱。
6、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及报酬,按《西安培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见附件1)执行。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为青年教师选配指导教师的工作,在指导过程中要按照《西安培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检查和考核,确保指导效果。
未尽事宜请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澍、闫晓红 联系电话:85680152
电子邮箱:2260044845@qq.com 办公地点:明德楼3-07
附件:
1、培华院发[2011]24号-附件5《西安培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2、各二级教学单位需要选配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人员名单(Excel)
3、西安培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审批表
4、青年教师导师制结对情况统计表(Excel)
5、西安培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情况考核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培华院发[2011]24号-附件5
西安培华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发挥中老年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中的传帮带和示范作用,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对象
1、35岁以下尚未取得中级职称的教师。
2、从非高校教师系列岗位调入我院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中级以下职称(含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
3、从我院其他岗位转到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4、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青年教师。
二、 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风优良,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工作责任心强。
2、重视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熟悉各个教学环节,教学经验丰富,讲课效果良好,热心指导青年教师工作。
3、具有指导和带领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能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4、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指导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使青年教师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各教学环节,掌握教学规律,并能独立、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逐渐成为教学骨干。
2、进行师德教风教育,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道德品质。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要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明确培养目标,把握授课进度。
4、结合学科发展方向,给青年教师指定参考书目。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考试等各个环节,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基本功。
5、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性听课。通过听课了解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就具体内容讲法进行探讨,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
6、帮助青年教师确定科研方向,进行科研能力训练。指导青年教师学习文献检索、图书馆利用和网上资料检索、撰写文献综述与读书报告、撰写项目申请书,独立申报课题或参与导师申报课题、论文撰写等,使青年教师能尽快涉足科研领域、掌握科研的基本方法和研究思路,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7、有计划地听取青年教师讲课,查阅青年教师教学活动有关资料,了解青年教师工作学习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8、帮助青年教师制定中长期学习提高计划,为青年教师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指导意见。
四、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1、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
2、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参加教学全过程各环节的锻炼;
3、有计划地跟班听导师讲课,做好听课记录,学习导师的授课经验和做法。通过模仿探讨,逐步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形成自己的讲授风格。
4、主动向导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
5、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等活动。
6、指导期满后,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写出书面总结。
五、导师的聘任和任期
1、由各院(部)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推荐导师人选,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审批表》,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2、各院(部)根据专业方向、讲授课程,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为青年教师确定指导教师。
3、导师应相对稳定,聘期内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更换。
4、每个导师原则上带2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3名。
5、对青年教师的指导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5、导师指导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聘。
六、管理与考核
1、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院(部)负责。各院(部)组织检查考核小组,定期检查指导计划的落实情况,考核指导效果。
2、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导师指导工作日志》和《听课登记表》。
3、指导期满后,由二级学院(部)对指导教师及被指导青年教师组织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人事处。考核情况记入导师及青年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年终考核、升级晋职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4、学校对考核合格的导师,按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年计30学时的教师工作量。
5、学校将各院(部)执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情况,纳入年终院(部)队伍建设考评范围。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西安培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审批表
青年教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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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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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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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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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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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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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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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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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讲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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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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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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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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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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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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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学科
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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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教授主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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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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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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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讲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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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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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名: 青年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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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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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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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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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中心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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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中心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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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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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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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2份,本单位、教师发展中心各一份。
附件5
西安培华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情况考核表
所在单位: 填表时间:
导 师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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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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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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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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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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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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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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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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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
85-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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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60-8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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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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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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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教师规范、
积极进取、关爱学生、
爱岗敬业、服从安排、遵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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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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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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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试讲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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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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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讲稿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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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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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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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报告、论文水平考评,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与水平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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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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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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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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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部)
考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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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能胜任主讲教师工作( )、优良( )
B:能担任主讲教师工作( )、合格( )
C:需延长培养指导期( )、不合格(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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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导师指导情况的评语: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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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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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2份,本单位、教师发展中心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