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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5-1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培华院教发〔2020〕50 号)相关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 2021-2022 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评估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课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俊生

副组长:铁卫、赵巍、张伟

成员:李珍、邢娜、李满莉

专家组:全国大课堂获奖教师与校院督导专家等;

2.学院课程评估工作小组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教学工作主要负责人牵头领导,系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等参与的课程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学院教师自评并组织开展院级预评工作。

二、课程评估原则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课程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导向性。

三、评估对象及组织

1.2019-2021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2021-2022第2学期开设的各类课程均可向开课单位申请进行课程评估。

2.本学期开设且未参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评估的院级应用型示范课(含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校级应用型示范课(含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及专业核心课均需参加学期课程评估。

3.各专业申请参加课程评估的课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学期开设课程门数的25%。

4.各教学单位成立课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体教师自评并组织开展院级预评工作,遴选最终参加校级评审的课程上报学校教务管理中心。

5.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二级学院推荐课程进行遴选后按期开展校级评审工作。

四、评估工作流程

1.2022 年5月18日-5月25日:本学期全部任课教师根据《西安培华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修订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开课说明、教案、课件、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教学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并根据需要或要求向二级学院提交评估申请。

2.2022 年 5 月25日-31日:参加学院预评的课程教师,认真梳理课程建设情况,填写《西安培华学院课程评估信息表》(附件1),提供修订完善的课程教学大纲、开课说明、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教案、课件、教学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

3.2022 年6月1日-10日:各教学单位课程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对待评课程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西安培华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打分评价,遴选参加校级评估的课程,填写《2021-2022 学年第二学期 XX 学院课程评估汇总表》(附件 3)上报教务管理中心。

4.2022年6月13日:提交课程评估相关材料。

材料1:纸质版《2021-2022 学年第二学期 XX 学院课程评估汇总表》(附件 3)(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提交至教务管理中心应用型课程建设中心,电子版发送至002225@peihua.edu.cn

材料2:申请参加校级评估课程的《西安培华学院课程评估信息表》(附件1),发送至002225@peihua.edu.cn。

材料3:教学大纲、开课说明、教案、课件、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教学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各二级学院自行留存,待专家评估时提供给专家查阅。

5.2022年 6 月 14日-7月 15 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院申请参加评估的课程进行材料查阅、随堂听课、评测评价、数据统计等工作,确定课程评估结果,课程评估结果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公布。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

各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需在两年内完成至少一次校级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年度评优等工作的参考依据。评估等级由学校发展规划与质量建设中心与教务管理中心根据全校及学院课程评估的综合水平统一划线制定。

1.课程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课程,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和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给予相关资源支持。

2.课程评估结果为“良好”的课程,作为二级教学单位重点建设课程。

3.课程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制订“课程建设与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学院监督整改并由发展规划与质量建设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跟踪检查。

4.课程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课程,暂停开课并取消教师本年度评优、晋升资格,待整改后重新通过专家审议后方可重新开课。

附件1:西安培华学院课程评估信息表

附件2:西安培华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2022年5月修订)

附件3:2021-2022 学年第二学期 XX 学院课程评估汇总表

附件4:西安培华学院课堂教学情况听课表

教务管理中心

发展规划与质量建设中心

2022 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