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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开展第二批院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0-04-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关于深化应用型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培华院教发〔2019〕39号)相关要求,结合“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试行)”及自身应用型特色课程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开展2020年第二批应用型课程建设及院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工作。

  一、认定时间

各教学单位即日起开展2020年第二批院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的相关工作,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认定标准

参照《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试行),应用型课程根据评价标准可分为优、良、中、差、不合格共五个等级,其中优>=90,良>=80,中>=70,差>=60,不合格<60 。院级应用型示范课程应达到“良”及以上标准。

三、成果验收及支撑材料

1.课程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目标可体现培养目标达成度);

3.开课说明(可体现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

4.应用型课程设计方案及学习情境(项目)设计相关材料;

5.课程教案(可依据开课说明体现项目教学的相关内容);

6.多媒体课件;

7.教材(讲义);

8.其它线上线下资源;

9.教学评价及成果数据统计等文件材料。

被认定的院级应用型示范课应参照《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不断加强建设,将知识、能力和素质有机结合,课程内容反映前沿性、时代性和创新性,教学形式体现先进性和互动性,学习结果具有探究性和个性化,依据职业标准和能力要求,实现应用型课程改革贯穿于人才培养方案全过程。

附件1. 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 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评分表

附件3. XXX学院应用型课程建设数据统计表

附件4. XXX学院2020年院级应用型示范课名单

 

           教务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3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