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关于深化应用型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培华院教发〔2019〕39号)相关要求,结合“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试行)”及自身应用型特色课程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开展2020年第二批应用型课程建设及院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工作。
一、认定时间
各教学单位即日起开展2020年第二批院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的相关工作,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认定标准
参照《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试行),应用型课程根据评价标准可分为优、良、中、差、不合格共五个等级,其中优>=90,良>=80,中>=70,差>=60,不合格<60 。院级应用型示范课程应达到“良”及以上标准。
三、成果验收及支撑材料
1.课程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目标可体现培养目标达成度);
3.开课说明(可体现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
4.应用型课程设计方案及学习情境(项目)设计相关材料;
5.课程教案(可依据开课说明体现项目教学的相关内容);
6.多媒体课件;
7.教材(讲义);
8.其它线上线下资源;
9.教学评价及成果数据统计等文件材料。
被认定的院级应用型示范课应参照《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不断加强建设,将知识、能力和素质有机结合,课程内容反映前沿性、时代性和创新性,教学形式体现先进性和互动性,学习结果具有探究性和个性化,依据职业标准和能力要求,实现应用型课程改革贯穿于人才培养方案全过程。
附件1. 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 西安培华学院应用型课程评价评分表
附件3. XXX学院应用型课程建设数据统计表
附件4. XXX学院2020年院级应用型示范课名单
教务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3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