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服务协议书
甲方:西安培华学院
乙方:
按照《西安培华学院关于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暂行)》中学校教职工攻读学位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
(学校名称)攻读 专业博士学位。
二、攻读学位人员应自觉遵守攻读学校和西安培华学院的有关制度。攻读期间的管理及相关待遇按照《西安培华学院关于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执行。
三、乙方在攻读学位期间要遵守所在学校对攻读学位的规定并取得相应学位,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攻读学位工资,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其他损失。
四、乙方攻读学位结束后,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不少于6年,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乙方若在服务期限内离开甲方,则属违约行为,需退还甲方为其攻读学位期间支付的所有工资及学费、交通费、图书资料费、科研启动费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上述各项费用均为专项培训费用。同时应按( 月-已服务月)*已发每月平均工资(备注: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在其离开甲方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
七、乙方在其离开甲方后两年内,不得在与甲方同类院校担任任何职务。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西安培华学院(盖章) 乙方:(签字)
所在院(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