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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5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补考时间定于9月3日举行(具体时间见考试安排),专业课补考由各院系组织并在9月3日前完成。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专业课补考、清考的组织工作
1.认真核对专业课不及格学生名单。对考试违纪、缓考以及无故缺考学生进行相应处理。补考名单要确保准确无误。
2.周密做好补考工作计划。计划要对监考、考务、阅卷等各个环节做出周密安排,并报送教务处审核后实施。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应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确保补考工作顺利进行。
3.各二级学院在安排监考人员时,必须严格把好关。
4.巡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校领导、督导办及教务处负责人将到每个考场进行巡视。
5.每场考生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30—50人以内。考试教室应在考前半小时公布。
6.专业课补考原则上在正常教学时间进行,确有困难须在非正常上班时间进行者,应提前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二、严格执行各项考试制度
1.监考人员须提前半小时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2.考生须持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前监考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发现代考考生应立即责令其离开考场。考试中发现违纪、作弊现象应立即制止并做出处理,做好违纪资料收集。
3.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题,清点试题份数,发试卷。监考教师应真如实填写《监考记录单》,经教学科检查后归档。
4.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场或接听电话,对未尽职责的监考人员扣发监考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5.凡在正考中的旷考及违纪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三、补考有关时间要求
1.各院(部)请于8月29日前将专业课补考安排(格式见附表一)报送教务处审核。
2.9月10日前,各院(部)教学科将监考费申请表与补考阅卷登记表一并上交教务处,样表见附表二和附件三。
3.补考工作须在9月3日前完成。补考成绩于9月5日前登录完毕,经院(部)教学科审核无误后打印签字,成绩单于9月8日前报送教务处进行成绩锁定。
附件:附表一: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补考考试安排
                   附表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院(部)监考费申请表
附表三: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院(部)试卷评阅份数统计表
 
 
                                  教务处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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