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在校证明(即学籍证明)工作的通知
培华教函〔2019〕16号
各学院:
为深化国家“放管服”改革,响应教育厅“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办事原则,经领导研究决定,从2018-2019-2学期开始,在读证明(即学籍证明)由二级学院自行审核开具,以方便学生,让学生少跑路,不出学院即可办理。
证明开具时间为自然年度,从每年春季开学之日至次年1月份截止。每年1月份各学院将上年度在读证明的存根部分交回教务管理中心,《在读证明(即学籍证明)开具登记表》(附件2)留存学院。
填报样例:
注:左上角的函号的填写规则为:学院代码两位+年份代码两位+流水码三位,例如:H119001 为2019年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第1号
附件:1、学院代码
2、在读证明(即学籍证明)开具登记表
教务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