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 关于组织校级实验(训)室安全督查专家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3    浏览次数:

为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4〕5 号)要求,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教务管理中心将组织我校实验(训)室安全督查专家对各二级学院实验(训)室的安全环境进行全面检查。

一、 检查范围

各二级学院现有校内实验(训)室

二、 检查人员

校级实验(训)室安全督查专家、教务管理中心有关人员

三、检查时间

2024年9月25日,具体如下:

学院

时间

会计与金融学院

8:30—9:10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9:15—10:00

法学院

10:05—10:25

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10:30—11:20

传媒与设计学院

14:30—15:20

医学院

15:25—16:30

体育学院

16:35—17:05

四、检查形式

现场实地走访

五、检查内容

1.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对所有实验(训)室进行全面巡查;

2.对本年度二级学院全面自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3.实验(训)室危化品、气瓶、机电类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情况;

4.实验(训)室、多媒体教室的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排查。

六、工作要求

1.整改责任到人。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此次专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安排专人负责此次隐患整改工作。

2.建立台账,持续整改。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入安全检查台账,能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各督查专家将检查结果填入《西安培华学院实验室安全督查专家巡查情况记录单》(附件1),由教务管理中心统一归档留存。

教务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3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