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关于做好学生申请解除考试违纪处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6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培华教发〔2024〕47号)文件,对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处分的学生,如达到解除条件者,现可申请解除处分。其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除处分条件

(一)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期限为6个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处分期限从处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计算。在处分期内休学的,休学时间不计入处分期。在处分期内再次违纪被处分的,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受到处分的学生可在处分期满后两周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出具学生处分期间表现情况考察证明,并报教学主管部门审批。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有突出表现或者突出贡献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可提前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后,再未出现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无警告以上处分;

2.在学科专业等领域表现优异,在《西安培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办法(修订)》中规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及科研奖励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其他省级及以上荣誉者;

3.受留校察看处分超过6个月。

需要提前解除处分者,由受处分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学主管部门审批。

二、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根据考试违纪通报、违纪变更通报及《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梳理确定本学院符合解除条件学生名单,并负责通知学生本人按时提交申请

各二级学院于2024102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到教务管理中心

教务管理中心于20241030日前复核完毕报送学校审批发文

三、工作要求

(一)学生申请需提交材料:个人书面申请书1份,《西安培华学院学生申请解除考试违纪作弊处分审批表》1份;申请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级学院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如同意申请,写出审查意见,连同上述有效材料及《××学院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审查通过汇总表》一并报送教务管理中心。

教务管理中心对所有材料进行再次复核,给出复审意见,并报学校审批发解除处分决定文件

学校发文后,由教务管理中心下发解除处分决定,并将学生的相关材料(各种获奖证书原件等)返回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接到解除处分决定后,及时告知相关学生,并退还各种证件原件到学生本人。

解除学生处分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为了维护好学生的切身权益,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符合条件的学生,并严格依照相关要求和工作流程,严把审核环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

1.《西安培华学院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

2.《××学院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审查通过汇总表》

 

 

                                                                  教务管理中心

                                                               20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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