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中心):
为了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控制总学分和课内教学数量、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和学生能力培养,根据学校《关于调整2015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精神,现对制订2016级专科有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有关学院和专业负责人按照意见要求,组织专业教师,落实调研、讨论、修改等环节,按时将人才培养方案报审稿报送教务管理中心审核,以便及时安排教学工作。
一、统一模板
(一)方案标题:西安培华学院2016级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方案文字部分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主干学科、主要课程、毕业条件、教学总体安排等格式与内容参照相同专业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人才培养过程实际要求与需要进行调整。
主要应体现减少课内教学学时和增加实践教学活动,开展有利于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的教学活动。
(三)课程设置一览表
1.
表头:2016级专科××××专业课程设置一览表
2.
课程模块: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公选课、集中实践环节六大模块。
3.
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核方式、总学分数、总学时数、课时分配、各学期学时分配、备注等栏目以及集中实践环节所含的各栏目与2015级课程设置一览表保持一致,各栏目内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予以调整。
二、学分学时
(一)学分计算办法:
1.
学分最小计量单位为0.5。
2.
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独立设置与非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体育课:按学时计学分,16学时计1学分。
3.
集中实践教学:按周计学分,1周计1学分。
(二)学分学时安排:
我校专科学制为三年,每学期20周,其中教学周18周,考试1周,机动1周。
1.
总学分总学时安排: 文经管理、工学各专业总学分的设定可在规定的学分数增减不超过2学分,医学类各专业集中实践学分数可在规定的学分数增减不超过4学分(见表1)。
表1 2016级专科各类专业学分学时参考标准
学科专业
类别
|
总学分
|
课内
学分
|
总学时
|
课时分配
|
集中
实践
教学
(学分)
|
学分分配
|
理论
教学
%
|
实践
教学
%
|
理论
教学
%
|
实践
教学
%
|
文经
管理
|
124
|
94
|
1504
|
80
|
20
|
30
|
65
|
35
|
工学
|
133
|
100
|
1600
|
75
|
25
|
33
|
60
|
40
|
医学
|
139
|
99-103
|
1584-1648
|
75
|
25
|
36-40
|
60
|
40
|
2.
公共基础课学分学时安排(见表2)
表2 2016级专科公共基础课学分学时安排
课程名称
|
总
学
分
|
总
学
时
|
课时分配
|
开设
学期
|
备注
|
理论
教学
|
实践
教学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3
|
48
|
32
|
16
|
1
|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4
|
64
|
56
|
8
|
2
|
|
形势与政策
|
1
|
16
|
16
|
|
1-4
|
4/
每学期
|
体育
|
4
|
64
|
|
64
|
1-2
|
28/36
|
大学英语
|
6
|
96
|
64
|
32
|
1-3
|
每学期32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础
|
3
|
48
|
24
|
24
|
1
|
|
合计
|
21
|
336
|
192
|
144
|
|
|
3.
公选课学时学分要求:学生最少修够8学分即128学时(其中,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为限选课),根据通识教育中心提供的专科通识课程设置一览表要求开设。
4.2016
级集中实践环节学分安排
(1)学校统一规定的集中实践环节:入学教育(含安全教育)、军训(含军事理论)、毕业实习及总结、毕业教育共21学分(21周)。其中,入学教育(含安全教育)1学分(1周);军训(含军事理论)2学分(2周);毕业实习及总结17学分(17周);毕业教育1学分(1周)。
(2)专业实习:实习内容具体到项目。其中,文、经、管理类专业不少于9周,工科类专业不少于12周,医学类专业按19周-40周安排(按40周安排实习的专业,课内教学按2年设置)。
三、说明与注意事项
1.
凡是列入专业课程设置一览表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并显示在学生的成绩单中。
2.
平均周学时最多不超过24学时,并且呈逐学期递减趋势。第六学期不排课。
3.
各专业教学计划的修改,由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应在征求专家和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定稿、签字,并经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务必于2016年5月27日前将方案定稿的纸质稿报送教务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JYZ85680259@qq.com。
4.
学校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报审稿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送校务会审定,校务会同意后印发实施。
5.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印发必须坚决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方案有关内容,须按规定程序报请学校审批后方可调整。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更改或拒绝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违者将按教学事故追究责任。
附件: 2016级专科课程设置一览表(模版)
西安培华学院
2016
年4月29日